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5月3日,《衢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公布。行动计划明确了发展现状、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等方面内容。
敲黑板,划重点,一起了解下——
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全市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3%左右。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0%以上,二级以上优质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60%以上。每年创建学前教育示范乡镇6个以上。
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按标准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教师,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5%左右;继续招聘男教师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
保障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年人均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各级政府切实加大财政性经费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市政府每年在市级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的学前教育经费,用于引导和支持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县(市、区)每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力争达到6%以上。
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力争全市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25%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达到30%左右。
推动县(市、区)全面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保障每个乡镇设置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配齐配足小区配套幼儿园,统筹补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基本消除幼儿园“小学化”“看管式”现象,进一步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2重点任务
1增加资源总量,提升普惠质量
积极扩大城区及城乡接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政策,对老城区实行统筹补建。全面推进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
2健全投入机制,强化经费保障
市政府设立市级学前教育经费,重点用于引导和支持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经费使用适当向两区倾斜。建立与普及目标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3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师资待遇
县(市、区)要制定面向教师和保育员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按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聘用机制,积极探索乡村幼儿教师定向培养储备制。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大力提升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
4推进规范管理,提升保教质量全面落实
以游戏为幼儿一日基本活动的要求。成立课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建立指导网络,分类分批开展园本化课程建设。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开展质量评估工作。
主要措施
1、抓实项目建设,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每年有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快速推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确保城镇住宅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和移交、没有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2018年年底前要整治到位。属国有资产的小区配套园移交后确保普惠、鼓励公办。确保到2020年底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独立的、二级以上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对于偏远地区,经准确测算,整个乡镇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在3个班级及以下的,可按照三级幼儿园标准予以配置。中小学闲置校园应优先用于改造乡镇中心幼儿园。鼓励和奖补村集体投资办园。
每年改造提升一批薄弱园,合理撤并小规模园,彻底消除无证园。
2、理顺管理体制,营造学前教育良好的发展环境
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幼儿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分类登记指导和管理。
3、健全分担机制,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从2018年开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500元/生·年;对辖区内符合条件(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幼儿园标准,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一致。
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开展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优良的普惠性教育服务。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并定期调整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
4、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
在不突破区域教育编制总数的情况下,保障每所乡镇公办中心园有三个管理人员编制予以兜底,并由财政全额保障其待遇。幼儿园教师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单列实施,医师、护士执行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建立和完善适用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对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予以适当倾斜。
推动各级各类幼儿园按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幼儿园教师、医师、护士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省定目标。在不突破区域教育编制总数的情况下,通过统筹调剂、统一招考等多种形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编制教师。新招考的编制教师优先满足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发展需要,积极推动城乡教师、公民办教师双向流动,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优先提供人才保障。
确保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督促等级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达到省定标准,推动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幼儿园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依法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
5、规范办园管理,推动幼儿园走内涵发展之路
坚持以游戏为幼儿一日基本活动,预防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落实卫生室(保健室)设置要求,按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保健员、保安应当按规定接受相应专业知识培训。加强教育装备规范化检查,鼓励幼儿园添置现代化的教育设施设备和教玩具,满足幼儿的发展需求。
6、关注弱势群体,着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和孤儿等的补助(每生每年按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补助标准,或在免学费的基础上实施营养餐等其他形式的补助。参照义务教育段实施标准,保障3周岁以上学龄前残疾儿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普通儿童标准的10倍以上。基本满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行动计划还就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综合改革、健全督考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