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8-01-18 15:46:32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  

  春节临近,严明纪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近日,为加强警示教育,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落地生根,江山市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石门镇金炉村党支部书记范安福、村委会主任吴旭菊违规购买礼品等问题。2015年春节前夕,石门镇金炉村党支部书记范安福、村委会主任吴旭菊购买价值1144元猪肉走访上级部门未成,后改送给客商,购买猪肉款以清理垃圾误工工资名义报账。2015年以来,金炉村先后3次违规安排公务用餐,以村集体清淤、监督水利工程误工工资的名义报销餐费1150元。范安福还有其他工作失职情节。2017年10月,范安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旭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费用已清退。

  2、保安乡保安村党支部书记胡维忠及支部委员、时任村委会主任陈日洪违规购买礼品等问题。2013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保安乡保安村先后挪用自来水管委会资金14793元,用于购买黄精酒、山茶油对接项目以及违规安排公务用餐等开支。2017年9月,胡维忠、陈日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费用已清退。

作者:   编辑:刘奕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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