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
抚养费波折亲情起波澜
每月1万元抚养费未给足,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
每月1万元的抚养费是否公平?我现在经济状况不好无力承担,能否按平均标准支付?3月13日,衢州市柯城法院就一起大额抚养费纠纷家事案件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陈某应予以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抚养义务的约定。
离婚后抚养能力发生变化怎么办?
三年前,因情感纠葛,程某和妻子提出了离婚。鉴于对妻子的愧疚,程某在夫妻财产分割中,在明确房产车辆等归属权后,同意每月支付1万元作为儿子的抚养费,一直到儿子完成学业为止。虽写得是抚养费,但口头约定这每月1万元金额还包含对前妻的补偿。
三年后,程某所持股份的企业经营困难,资金周转紧张,再加上重新组建家庭,新生小孩等家庭开销日益增大,程某一脸愁眉不展。于是,在给付前妻所生的儿子抚养费上,迟迟拖延给付不足。2017年1月10日,前妻所生儿子小程在市区某中学就读高一音乐班,艺术培训费用明显高于一般的生活要求,小程一纸诉状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给足抚养费。
父亲程某认为,法律上并不禁止变更降低抚养费支付的情形,如原抚养费明显过高,已完全脱离子女基本生活教育与合理费用的基础,再加上给付人客观经济条件下降,有权要求降低抚养费,按平均标准支付。法庭上,前妻王某向法官出示了一组离婚协议的证据,上面约定主张诉求合理性的事实。
抚养费用标准变更有条件吗?
起诉至法院或被诉至法院要求变更都应提交更充分的证据,否者法院一般按双方协议处理。一般,抚养人遇有重大疾病、经营上破产等变故可以申请变更,但必须要有充分证据。抚养标准如有约定按约定履行,无约定,单独小孩一般按照另一方未和其生活的抚养人年收入的20%到30%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这只是原则性规定,关键要看支付能力和抚养孩子的实际支出。二孩、三孩根据具体情况,小孩的实际支出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抚养协议是离婚协议要约之一怎么办?
柯城法院童小平法官认为,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离婚协议和当事人双方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配、债务分担等都有密切关系。也不排除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目的,小孩抚养费约定作为离婚要约的条件之一。离婚协议作为双方综合方方面面的考量作出的约定。原则上按照约定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法律并不禁止这种约定。该案中,被告程某因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变更理由,故法官不支持抚养费变更的请求,视为其履行离婚协议要约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