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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采矿有无越界?江山市国土局竟委托作“假报告”

2016-12-28 11:27:32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律师称要求停产无法律依据

  这两家机构否认了年报修正版之后,他们的4名员工失去了自由。记者获悉,这4人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其中两人已被取保候审,案件目前仍在侦查。

  友立公司在“越界风波”中越陷越深。

  2016年10月8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作出了《关于友立公司非法采矿造成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意见书》,认定友立公司擅自超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涉嫌非法采矿,同时认定前述湖南版估算报告、价格认证结论均有效。

  这意味着,时隔近1年,警方要求江山市国土局补充的材料至此已补齐。随后,11月24日,江山市国土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称根据前述鉴定,“你公司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违反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一切矿产开采行为,听候处理”。

  针对这份通知书,友立公司起诉了江山市国土局。12月22日的庭审中,友立公司代理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林泽达认为,即使公司越界开采,那么,按照《矿产资源法》第40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并没有“停止一切矿产开采行为、听候处理”的规定,“这个通知书毫无法律依据”。

  对此,江山市国土局代理人回应称,“停止一切矿产开采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破坏行为继续发生。法官及律师均问及具体依据哪个条款,代理人并未明言。

  “越界开采早就是2012年及之前的事情了,不该一事两罚、旧事重提。”汪建良发现,事实上,对于2012年之后是否有越界开采,前述浙江省国土厅鉴定意见书也有所保留,该鉴定意见谨慎地写道:“根据工作规则,本意见书对分时间段的储量估算报告不做鉴定。”

  在知情的该国土系统人士看来,这也就是说,目前无法判断湖南版报告的所谓2007年至2015年越界开采62.3万吨,哪些是2012年之后新开采的,哪些尚处两年行政处罚时效之内,“2009年、2011年的原始年报都提及越界,但没说越界数量,这是当年地矿管理的粗放所致,也让现在不好判断、区分”。

  记者注意到,被认可的湖南版报告主要依据2007年12月及2015年8月的矿区地形叠合图,以及矿区相关地质、采矿资料等。报告显示,他们采纳了“地形变化了就意味着动用了储量”的专家意见。前述人士称,如果只根据这两张图,结论自然是越界开采,但应该考虑实际情况。

  对于类似意见,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今年5月在修正年报时曾作出说明。该大队称,之所以改口称“越界开采”,是因为此次估算仅以测量图为依据,而未考虑当年的矿堆、修边坡等实际情况——该矿系翻矿开采,底盘平台为翻下来矿石的堆放处,矿石不断堆、运循环,造成矿堆处地形地貌局部变化,“形成了开采假象”;同时,矿主曾称矿界南西侧界外有一处高陡、有浮石和危石的边坡,已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清理。该大队强调,监管期间他们在现场没有发现界外开采。

  汪建良还认为,湖南版报告依据的2007年测量图比例尺为1∶5000,且系由1∶10000的测量图放大而来;2015年测量图的比例尺则是1∶500。也就是说,1∶10000的图纸中,有些局部地形无法完全体现,当与比它精度更高的1∶500测量图对照时,必然会出现误差。2007年的测量图是放大了20倍之后,才与2015年进行对比,2007年部分原地貌或无法体现,造成误差,“这矿1立方米是2.8吨”。

  但在作出该报告的前述研究所看来,这份报告严谨、科学。报告显示:技术人员采用了水平断面法进行估算,并用垂直平行断面法验算,误差为2.13%,符合委托方要求。

作者:   编辑: 梅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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