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游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来了~~
简而言之,2017年3月1日以后在龙游城区停车!
要!收!费!了!!
关于龙游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充分利用公共资源,解决城市交通各类问题,提升龙游城市整体品味和形象,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经龙游县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龙游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定价的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三类,具体停车收费分类及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说明
1、上述收费计价标准均为小车,大车及超大型车收费按实际占用泊位计算,摩托车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2、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3、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4、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二、道路停车收费的路段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行政执法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均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对停放的车辆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五、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各类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经营者根据停车供需状况自主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六、本收费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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