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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老太称被2岁男童“撞倒” 索赔13万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6-03 09:21:19

图文无关

  据安徽商报今天(6月2日)报道,曾老太76岁,小斌(化名)是一个刚满两周岁的男童,如今,这对并不相识的老少却对薄公堂。数月前,曾老太跳广场舞时突然摔倒受伤。老人称,小斌骑学步车从背后撞到她,导致她重心不稳摔倒;小斌的父母则称,是老人自己后退时撞到孩子,孩子没有撞到老人的能力。协商无果,老人将小斌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费用超过13万元。日前,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两位老人出面为曾老太作证。庭审后,小斌父母上网发帖,寻找事件目击者。

  老太跳广场舞摔伤两岁娃被指“肇事者”

  事情要从今年2月11日说起。

  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76岁的曾老太来到环城公园浮庄附近一处小广场锻炼身体。老人说,当时她与另几位老人刚刚跳舞结束,正在活动腿脚,准备回家了。突然,曾老太感觉站立不稳,向右倒下,摔倒在地,疼痛难忍。在几位老人的搀扶下,她才艰难地坐到凳子上。不久,女儿接到电话赶到现场,将曾老太送到医院。

  记者了解到,老人2月17日出院。安徽求实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表明,老人为八级伤残,护理期限150天。

  曾老太为何会突然摔倒呢?老人说,当时有人从背后撞到了她的小腿膝关节下面部位,腿被别住,站不住,于是向右倒下。根据老人的讲述,当时是小斌骑学步车时撞到她的,且是从后面撞到了她两腿之间,她没有反应过来就摔倒了。

  根据老人的讲述,当时是小斌骑学步车时撞到刚刚跳完广场舞的她,且是从后面撞到了她两腿之间,她没有反应过来就摔倒了。

  男孩妈妈另有说法:老人自己碰到学步车

  意外发生时,小斌的母亲王女士也在现场看护孩子。后来,在曾老太同事的要求下,王女士留了电话。不过,王女士否认曾老太摔伤是小斌骑车撞击导致的。

  王女士说,当天下午,她带着孩子到公园玩耍,“在小斌右侧三米左右的地方,老人突然后退,撞到了小斌的学步车上,导致小斌连人带车翻倒在左边,老人摔倒在右后方。”王女士称,当时她询问要不要报警,“她说是自己不小心踩到学步车的,不需要报警。而且,小斌的左眼角还摔青了一块。”

  老太索赔13万元两舞友出庭为她作证

  事件发生后,双方协商无果。后来,曾老太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小斌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老人诉称,自己在广场锻炼身体时,小斌骑着学步车,突然从背后撞来,自己重心不稳,重重摔在地上。老人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44722.56元,伤残赔偿金37258.5元、护理费15447元、营养费27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鉴定费1400元,共计133708.06元。

  5月25日,案件在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争辩激烈。老人申请了两位跳广场舞的舞伴出庭为自己作证。

  证人朱女士说,她当时站在曾老太的对面,看到曾老太后面有一个小孩骑着车子撞了过来。曾老太来不及躲,小孩的车轮卡在她的两腿中间,随后摔倒。另一名证人则说,她突然听到曾老太的喊叫声,然后看到老人倒在地上,左腿压着车轮子。

  对于两位证人的说法,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证人与曾老太是常年在一起跳舞的舞伴,且第二名证人还是曾老太的同事,两人的证言可信度低。而且,到底是孩子撞到老人,还是老人后退被车子绊倒,从证人证言中无法证明。被告代理律师还认为,原告索赔13万余元是不合理的。

  法庭未当庭宣判。

  事件渐成“罗生门”孩子父母寻找目击者

  案子虽然开庭了,可这起看起来颇具“罗生门”意味的事件,仍在不断发酵之中。

  5月29日,小斌的父亲上网发帖,寻找事件目击者,“还我儿子一个清白”。昨日,小斌的父亲田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时,小斌只有1岁10个月,体重10.8公斤,身高84厘米,刚学会走路。“学步车距离老太太身后大约有一米远,孩子坐在学步车上,一只脚支撑地面,他能有多快的速度和能量把老太太撞到?”田先生认为,小斌根本没有这个能力。

  记者联系了曾老太的代理律师张律师。她告诉记者,虽经沟通,但老人不愿意接受采访。面对本报记者,张律师强调,从事发至今,并没有说是孩子骑车直接将老人撞倒在地的,而是小斌骑车夹到了老人的双腿之间,老人站立不稳,“踉踉跄跄后摔倒的”。她说,孩子是无辜的,但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应推卸责任。

  对于小斌父母寻找目击者的做法,张律师说,法院判决依据的是证据,目前案件已经开庭审理,最客观公正的结果只能是法院判决。

来源: 观察者网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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