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在赡养、长期看护、康复等方面承担与面对的压力和困难,自2008年以来,衢州市主动对接省市政府提出实施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战略部署,借力造势,乘势而上,积极实施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几年来,全市已有5318名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享受了托(安)养服务,其中集中托养1043人、居家安养3770人、日间照料505人,基本满足我市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最基本、最迫切、最实际的托(安)养需求。
一、明确定位。为了更好地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各级残联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残疾人家庭、开展重度残疾人调查等形式,同时征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残联以及残疾人与残疾人亲属等意见、建议。深入到各县(市、区)公办、民办托养等机构,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对我市一级重度残疾人和二级18-60周岁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在进一步理清思路的基础上,对托(安)养机构的认定、托(安)养申请和资金管理等各方面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最终确定采取以市(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引入社会组织以承包、托管、联合、合作等方式参与管理和经办。同时举办重度残疾人护理员培训班,建立和实行资质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稳步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实施。
二、整合资源。衢州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自实施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以来,各级残联坚持将残疾人托(安)养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克服畏难情绪,多次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进行科学分析,明确残联、财政、民政、卫生和人力资源局等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乡镇(街道)对各托(安)养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整合公办和民办托养机构资源,逐年扩大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受益面。
三、统筹安排。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整合资源后,各级残联结合各类残疾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模式,推进托(安)养工程的实施,即对重度残疾人适宜在家由其家庭成员护理照料的实行分散在家安养;对夜间可由其家庭成员照料而日间确需机构照料的对象,就地就近集中实施日间照料;对日常饮食起居均需机构照料的“一户多残”和生活无人照料的“三无”残疾人等对象纳入机构集中托养。
四、注重实效。各级残联配合民政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机构内重度残疾人的入住情况进行走访和抽查,重视对托养机构,特别是民营托养机构运营情况的监督,通过与托养机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等签定居家安养、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护理水平,让他们对待入托的每一位残疾人都充满热心与爱心,努力给残疾人提供一个和谐、舒适的托(安)养环境。同时,重视对各县(市、区)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成效的绩效考核,确保我市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托(安)养政策,关爱重度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