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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不能一键关闭 最高罚3万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4-28 10:03:30

  无处不在的弹窗广告。

  互联网上无处不在的弹窗广告。

  今年9月起,禁止10岁以下孩子代言广告。但专家认为,儿童如果只是产品广告的普通表演者,不应该禁止。

  本报独家采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等

  解读9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广告法

  一打开网页就弹出来的广告、等红灯时被硬塞进车窗的广告小片卡、电视上各种推销保健品的养生讲座……生活中,无孔不入的广告,今后可能会“收敛”一些了。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告法修订草案。

  新版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较于20年前的旧版广告法,新法“与时俱进”地将网页弹窗广告、短信广告等纳入其中。同时,还列举了虚假广告的五种具体情形,加大了处罚力度。

  26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参与此次新法修订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广告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名誉主任赵旭东,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成都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李平,对新版广告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热点解读

  小广告发布不再“任性”

  保健品将退出养生节目

  弹窗广告

  新规: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广告违法

  平台提供者也要担责

  现行的广告法是在1994年前审议通过的。当时的移动通信和互联网产业都还在萌芽阶段,相关广告业态还没有生成,因此广告法中也没有专门涉及。而20年后的今天,此次规范互联网广告,成为广告法修订的亮点之一,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除了弹窗广告,还必须谈到互联网广告平台的责任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提出,立法中规定,利用互联网做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发布违法广告予以制止。这就特别涉及到一些互联网企业,比如,腾讯、淘宝等,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广告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一旦在其平台上出现违法广告,可能会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在立法草案中,曾经提到大众传播媒体不得发布游戏广告。”对于很多年轻人热衷的网络游戏广告,赵旭东说,完全禁止也不尽合理。因此在后来的修改中,将其限定在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现状调查

  众多广告“霸占”网页

  一不小心就中招

  4月26日上午,成都市民小彤(化名)打开某网站的房产频道浏览新闻,页面左侧立即弹出某楼盘的广告。“网页上到处都是广告,一不小心就要点到,有些还关都关不掉!”对此,小彤很郁闷,“这样到底合不合法?我们应该向哪里投诉?”

  如今,网络广告、手机短信广告已逐渐成为广告业中的“主力军”,跟小彤一样,被无处不在的广告困扰的市民还挺多。

  2013年央视3·15晚会上,就曾曝光了成都一家向用户强制推出弹窗广告的网络传媒公司。该公司通过运营商把其广告强行推送到电脑上,这样的广告在四川省每天的投放量高达1200万条,用户只要上网,就可以收到,而且根本无法屏蔽。

  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人员李先生称,选择弹窗广告的多为一些比较敏感的小广告。“其实,大多数人都对这种弹窗形式的广告比较排斥,如果是大众化的产品,一般都不会选择这种形式。”

  广告小卡片

  新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

  明确滥发广告属非法

  不正当广告或减少

  过去,对于道路上出现的这些发广告卡的不速之客,各个城市都联动交管部门、城管部门等进行整治,主要从影响市容、造成安全隐患的角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而新版广告法,为这类行为提供了新的处罚依据:

  “这是立法征求意见讨论后,新增的一条内容。”赵旭东说,征求意见时也有专家提出,这样的行为到底能不能禁止得了,具体实施起来可能会有难度。但他认为,这是法律实施的问题。新版广告法,对这类没有经过允许的滥发广告,明确认定为“非法”,将有利于遏制一些不当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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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记者 王蕾 吴冰清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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