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羁押1172天后宣告无罪获国家赔偿33万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4-27 14:55:51
妻子失踪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为由将姜某刑事拘留,后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然而市高院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为由,判决姜某无罪,姜某在羁押1172天后被取保候审。为此姜某向市一中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于2014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赔偿姜某33万余元。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
记者 洪雪
编辑:
黄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