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4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明确将我市原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参保对象实惠更多,选择更多。
参保对象实惠多了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对象实惠更多,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的配套补贴更高。在继续对参保人员选择100元至400元给予政府配套补贴30元的基础上,对选择500元至1000元档次之间缴费的给予政府配套补贴80元;对选择1500元和2000元档次缴费的给予政府配套补贴150元。
二是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金额纳入终止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因制度衔接或死亡等原因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其个人账户支付金额由原来的除政府补贴之外的金额调整为包括政府补贴在内的金额。
三是扩大了丧葬抚恤费支付范围。将丧葬抚恤费支付范围由原来的待遇享受人员扩大至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在内的所有参保人员,同时也规定了在同时参加不同制度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四是调整高龄补贴标准。从2015年1月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参保对象享受的高龄补贴由原来的30元/月调整至50元/月。
参保对象选择更多
参保对象选择更多。一是增加缴费档次。从2015年1月1日起,参保对象的缴费档次由原来的7个档次增加到12个档次,档次的最高额也由原来的900元调整至2000元。二是允许补缴年限和到龄一次性补缴差额。对到龄时不足15年的参保对象,本次政策调整至允许补缴至15年,其中2014年7月21日之后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必须缴满15年。同时,政策还允许参保对象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到龄时重新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并一次性补足差额。三是可以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衔接。对到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并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直接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申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此外,本次调整对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已享受“老农保”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象要实行两项待遇合并发放,未享受待遇的对象要进行制度之间衔接或“老农保”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