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残疾人最重要的权益之一,是残疾人提升素质、强化技能、全面参与、融入社会的重要渠道。为减轻残疾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3号)等文件精神,2013学年起,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残联共同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资助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经过申报、审核,2014年,我市共有43名残疾人大学生获得省级学费住宿费补助,补助金额39.2万元,其中学费补助34.7万元,住宿费补助4.5万元。
资助对象:入学前为浙江省户籍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境内各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可以申请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申请程序:(1)在浙江省内院校就读的学生凭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向所在院校提出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填写并提交《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省内院校学生填报)》,学校于每年11月底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表连同汇总名单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在浙江省外院校就读的学生凭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学费住宿费发票凭证向残疾人证发放地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省外院校学生填报)》,经残疾人证发放地残联和教育部门初审后于每年4月底前将《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省外院校学生填报)》、第二代残疾人证和学费住宿费发票的复印件连同汇总名单上报省残联,经省残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予以报销。
残疾人大学生学费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按照不超过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生住宿标准给予资助。对中外合作班、中外合作院校或通过交流、交换等其他原因到境外学习的学生,其在境外期间的资助标准参照原所在境内就读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要求各级残联建立残疾人大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资助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在受理申请、条件审核、资金发放等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