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频道12月24日讯(通讯员 陈红子) 近年来,市地税局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市委20号文件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了“扶残助残”,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按时缴纳保障金的良好氛围。在全省率先实施“七费同基,按月征收”办法,保障金与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保障金征收总额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近期,市残联、市地税局下发了衢市残〔2014〕107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的通知》,开展了一年一度的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工作。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申报工作要求更高,申报材料详细。同时申报文件及时在市地税网和市残联网上发布,进一步扩大了文件知晓范围。经各用人单位申报,市残联核查,市本级近180家企事业单位残疾人用工情况确认完毕,申报审核工作已于12月20日圆满结束。
在核查申报过程中,市残联严格把关。对有挂靠现象的企业给予及时纠正,对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督促企业给予补发,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市本级(包括柯城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有129家,共安置残疾人523人(包括巨化219人);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24家,共安置残疾人62人;福利企业20家,共集中安置残疾人471人(包括巨化50人)。2014年,市属企业新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28人。这些数据将作为2015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和征收残疾人保障金的依据。
从核查情况看,今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残疾人优惠政策得到进一步延续和体现。比如:对按比例安置5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作为市级残疾人就业基地给予奖励;市本级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15家福利企业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一个月最低工资奖励等政策的实施,使机关企事业单位扶残助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氛围进一步浓厚,广大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