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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误信卖药游医求方治病 按嘱服药后草乌中毒致伤残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1-26 15:25:11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讯 因误信卖药游医项某“诊断”,衢州女子杜某花2千余元从项某处买下21包中药治病,却不料药方内草乌过量导致杜某服药后中毒并致8级伤残。11月25日,衢州柯城法对该起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判令项某赔偿杜某各项损失28万余元。

  “游医”项某现年57岁,曾患癌症的他在病情得到控制后也因此“久病成良医”。从09年开始,没有行医执照的项某就以自采及购买药材后配药的方式在衢州某菜场内摆摊“开方治病”,在此后4年的“行医”生涯中,项某在治好了不少小病的同时却从未因用药错误致人伤亡,“成功“的过去最终导致了项某失去了对药物用量的警惕。

  2013年7月6日,身患胸腺瘤的杜某经过项某摊位,因患病后身体不适,杜某遂上前“问诊”。项某简单询问后,当场“自信”表示可以开方治疗,随即以2千多元的价格开给了杜某15帖中药和6袋中药粉末。

  杜某回家后立即按嘱煎服了中药,却不料一碗药水刚喝完,杜某就感到恶心呕吐、手足麻木,急忙要求家人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确认杜某为草乌中毒,在医院治疗过程中,一度向杜某家人下发了危重病人通知单。后经医生的努力抢救,杜某终于脱离生命危险,但仍因此造成了心肌损害,遗留器质性心律失常的后遗症,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

  出院后的杜某后怕之余,立即向法院对项某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项某赔偿因中毒致残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83283.7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项某在未取得行医资质情况下依旧行医出售草药,原告杜某草乌中毒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与服用项某出售的草药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为100%,故杜某因此造成的各项合理经济损失应当由项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作者: 通讯员 周秀涛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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