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最新报道,深圳沃尔玛洪湖店“黑油”事件的举报人在事发一个多月后被解聘,一时间,已被人稍稍淡忘的沃尔玛洪湖店重回舆论风口浪尖。
“黑油”事件始于今年8月7日,举报人举证该店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以及涉嫌用过期肉等原材料制作熟食等问题。当地监管部门随即展开调查,但在多次检查和询问调查后均表示尚未发现相关“违规”行为,且目前调查尚无最新进展。
回顾事件本身,蹊跷之处不少。比如,曾有其他员工爆料一些食材被以非正常渠道紧急销毁,并有员工改口供承认确曾使用过期食材等等。
撇去相关事实尚未盖棺定论不谈,举报人已被沃尔玛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为缘由开除。
坦白来说,举报人被公司开除并不让人意外,但事件背后却有许多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我们提倡内部实名举报,但在保护举报人上,我们却做得明显不够。
当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往往给监管带来诸多困难,唯有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才有利于改善市场秩序、减少违法行为。
其中,加强社会监管,尤其应该鼓励社会举报。不过,内部员工既有先天优势却又面临尴尬。一方面员工了解内部情况,便于取证,所谓“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另一方面员工举报后极有可能面临损失,并多以被企业解聘告终。
从机制上来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提高举报奖励,同时降低举报成本,双管齐下,才能起到鼓励举报的作用。
国外往往通过重奖来鼓励举报,比如2012年,前瑞银雇员因举报瑞银替客户逃税有功,获得重奖1.04亿美元。相比之下,国内虽有不少地方已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但往往金额偏少,激励作用有限。
同时,一些国家在保护举报人上,也有不少好的经验。比如美国、日本等地,以立法的形式将举报人纳入证人保护范畴,严格对举报者信息保密,不能泄露举报者任何个人信息,对泄露者施以重刑。对比来看,我国目前在保护举报人上,相关制度也存在明显缺失。
正因如此,沃尔玛“黑油”事件的举报人的境遇才异常尴尬,据媒体报道,重新找工作时,企业纷纷将其拒之门外。一时间,揭黑者反成了过街老鼠,企业家家喊打。
一旦相关方面对此听之任之,形成的社会影响将极其恶劣,伤害的绝不仅仅是这几个举报人,而是整个社会监管氛围和未来的市场秩序。长此以往,劣币驱逐良币,食品安全何以保证,市场秩序何以维护?
回望整个“黑油”事件,调查结果虽为公众所盼,但更迫切的,是对举报人的鼓励和保护制度能够尽快完善。保护好举报人的权益,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才能真正打开食品安全监督等难点问题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