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审计署的一则公告将河北保定保障房建设“乱象”又拉回公众的视野。早在2011年,曾有媒体报道保定保障房项目被违规出售的现象。
审计署7月18日的公告指出,“保定市锦绣鑫城、保运鑫苑、保运嘉苑和丽都风景保障性住房项目分别有1115套、144套、159套和63套共计1481套单位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被违规对外销售。已对购房户进行审核清理,并计划重新安排保障房建设任务。”
然而,遗憾的是,审计署的公告以及媒体的报道并未引起当地政府以及开发商的重视,据《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日实地调查了解,公告中所列项目依然销售如故。
记者通过对保定保障房建设情况梳理发现,多个项目存在手续不全、违规租售等现象。有专家分析认为,准入退出机制的不健全是导致保障房被违规租售的关键所在。在现阶段,应加快推进准入和退出的制度设计。
今年6月,住建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完善住房保障顶层设计,推进住房保障法制化、规范化。指导全国保障房管理的《条例》将于不久后公布。
保障房被违规租售
“目前所剩房源不多,由于是金属材料公司集资房,现在只能签集资房的合同,2年内办理房产证;不过,金属材料公司职工购房者只占整个小区的一部分。”7月27日,在位于保定市三丰路与利民路交叉口的锦绣鑫城售楼部,该项目售楼人士向记者表示。
据记者了解,锦绣鑫城为保定市大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桥公司”)开发建设,2009年年底大桥公司买下保定市金属材料公司所属80多亩地块,项目由12栋高层组成,分两期开发,一期8栋25层高层已经建成,二期4栋正在进行地基处理。2011年被保定市政府列为最大的保障房项目之一。
然而,作为保障房的锦绣鑫城从建设之初就被公开对外销售,2011年曾被媒体曝光。
7月18日,审计署发布的《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锦绣鑫城有1115套单位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被违规对外销售。
媒体的曝光以及审计署的公告显然并未引起当地政府以及企业的重视。除了锦绣鑫城项目外,由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保运集团”)集资建设的保运鑫苑、保运嘉苑项目也在被审计署公告之列。
与锦绣鑫城稍有不同的是,上述两个项目的租售行为则较为隐蔽。保运鑫苑位于保定市建国路与朝阳大街交叉口,该小区一位业主告诉记者:“目前自己已有多套住房,自从买了锦绣鑫城后只去过两次,并不打算自住,出租、出售都行。”
不过,多名中介公司人士告诉记者:“保运鑫苑是单位集资房,没有房产证,所以不能交易,目前出租的比较多,面积以90多平方米的为主。”
上述业主告诉记者:“转让没问题,现在还没上报房管局,公司比较配合职工转让房子,可以直接更名,最近公司要求职工提供资料,用于办理房产相关手续,现在改名比较方便,也不用缴纳过户费,所以最好在近一段时间出手,要不然后期就不好转让了。”
记者联系到另一位保运鑫苑业主,其称,自己和另一名亲属都是保运集团职工,并且都有其他住房,本人的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已经出租,另一套170多平方米的大户型是亲属委托自己代为转让的。
位于保定市建华大街的保运嘉苑与保运鑫苑一样,均为保运集团职工集资房。7月30日,记者拨打该项目销售电话,售楼经理表示:“目前所剩房源不多,是单位的集资房,所以只能一次性付款,签集资经济适用房购房协议。”
以集资房的名义进行建设,并被审计署通报后为何依然销售如故。对此,记者向大桥公司以及保运集团致函提出采访,截至发稿之日,均未获回应。
实际上,根据记者的调查,保定集资房被购房者转手的现象较为普遍。与保运鑫苑百米之隔的宜运家园属保定市第一运输公司职工集资房,该项目由3栋高层和一栋7层组成。
“目前出售的是中间一栋7层带电梯的部分房源,共3个单元,1、3单元一梯三户,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2单元一梯一户,面积130多平方米,不过2单元没有房源。其他3栋高层由于还没有分房,所以暂时没有转让的。”一位自称与建设单位熟络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对此,记者多次致电保定市第一运输公司予以求证,但其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集资房充数保障房
记者调查发现,在保定,不仅存在着保障性住房被违规租售的现象,还存在政府将集资房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予以“充数”。
2011年保定市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信息显示,锦绣鑫城、保运鑫苑、英利集团职工住宅楼等多个项目名列其中。
同年,保定市区计划竣工住房224.6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3.1万平方米。
上述经济适用房包括近6万平方米的保定市财政局集资房(财苑小区)。而保定市财政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财苑小区早在2000年即开始动工建设,于2003年已经竣工交付,目前已入住10年以上。
保定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项目中,其经济适用房项目几乎均为单位集资房。一运公司集资建房项目(宜运家园)、市联运公司集资建房项目、金桥商厦集资建房、时代小区二期、保定维尔铸造机械有限公司集资建房等项目构成。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多个项目主力户型已突破国家有关经适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限定。并且均有不同程度的出租、出售以及转让现象。
就上述现象,记者向保定市相关部门提出采访要求,截至发稿之日,本报未收到任何回复。
专家呼吁保障房也要有退出机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微博]曾撰文指出,保障房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不完善是造成“应保的未保,不应保的却被保了”现状的关键问题。从进入方面来讲,首先是审核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由于监管过程中存在工作量大、取证困难,缺乏有效的审核方式等问题,使得有些环节的审核往往容易流于形式,导致保障性住房保障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再之缺乏有效的惩处措施,现行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有关法规对虚报的个人和家庭的惩罚力度不够,主要是以警告、责令退还、取消受保资格等一些相对较轻的处罚规定,这些规定无法震慑虚假情况的发生。目前,应加大对虚假信息申报处罚力度,实行更为严厉的虚报处罚措施,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在事后处罚的同时实现事前震慑。
在退出环节存在程序设计不合理,缺少一个合理的退出期限;退出期间缺乏详细的退出措施用于平滑受保家庭因退出后产生的福利减少;退出后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缺少与其他保障体系有效衔接。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表示,近年来,保障房建设进度很快,相比而言,分配机制改革的步伐比较缓慢。在现阶段,加快推进准入和退出的制度设计是确保保障房“建好更用好”的关键所在。
今年6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完善住房保障顶层设计,推进住房保障法制化、规范化”是接下来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指导全国保障房管理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将于不久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