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民政局
衢州市财政局文件
衢市民〔2014〕33号
衢州市民政局 衢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打造“阳光低保、满意低保”,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民低〔2007〕17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请程序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低保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监护人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时签署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审核的授权书。
二、规范审核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必要时申请对象还需提供证明其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其它材料。
三、规范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时不仅对提出低保申请的对象是否符合低保进行评议,还要对整个村(居)的困难群众进行评估,避免应保未保和不符合低保条件进低保的现象发生,造成新的不公。各地要健全完善低保民主评议办法,规范评议程序、评议方式、评议内容和参加人员。
四、规范审批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乡镇领导签字等),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组织检查指导组100%入户检查,还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还需经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审核,对申请家庭的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全面核对。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年前要实现省、市、县社会救助信息联网,低保网上(内网)审核审批率要达70%以上。
五、规范公示程序
各地要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村(居)是城乡低保对象公示的重要场所,要设置固定的公示栏,上报的审批对象和已取得低保资格的对象都要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公示中要注意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低保待遇无关的信息
六、规范发放程序
城乡低保资金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全面推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制度,资金按月发放,不经乡镇(街道)财政,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低保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障卡账户,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建立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并组织开展低保年度绩效评价。同时,要完善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低保档案管理体系。
七、规范监管机制
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建立低保对象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对备案的低保对象严格核查管理。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要落实好低保工作的管理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承担低保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管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作用,履行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低保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部门协作,精心组织实施,使我市的城乡低保工作切实成为“阳光低保”、“满意低保”。
衢州市民政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