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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再现“彭宇”案 踢球男孩撞倒老人赔三万多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6-18 14:01:11

  2006年,南京彭宇案在全国引发“扶不扶老人”的大讨论。昨天,一起类似案件在宁波镇海法院开庭审理,案子一审已判决,但留给我们的思考或许才刚开始……

  事件

  小学操场锻炼时受伤

  这两年,宁波镇海一些学校操场晚上对市民免费开放,很多附近居民饭后会去散步、锻炼。

  去年7月27日晚上,镇海精英小学操场照常开放,临近8点时,操场上的灯光突然灭了,平常灯都是9点才灭,不少人都还没离开,没等大家搞明白是怎么回事,一阵呼救声传来——一个老人摔倒在田径场中,神情痛苦。一个姓孙的男子报警,民警赶到时,老人已被一个十多岁的男孩和孙某扶起来,民警马上把老人送医救治。

  老人姓周,当年78岁,湖南人,和打工的儿子在镇海居住,晚上常去精英小学操场散步,顺便捡一些空矿泉水瓶贴补家用。

  事后周大伯向民警报案,说正是那个搀扶自己的男孩撞倒他的。当时男孩在踢球,倒退时从侧面撞了他一下,他倒地后男孩马上过来搀扶。医院诊断周大伯右股骨骨折需要手术,费用要好几万,希望派出所帮忙找到这个男孩。

  民警很快找到男孩和当天几个在场者。

  争议

  是撞了再扶还是从没撞过

  男孩小贾,当时13岁,8月2日,他在母亲陪同下到派出所做笔录。

  小贾在笔录中说,那天自己吃过晚饭就去了精英小学,先打了篮球,又踢足球,后来操场的灯灭了,但借助旁边路灯还看得到球,便继续踢。几分钟后,为了抢一个有利位置开始倒退,退着退着感觉右肩撞到什么东西,转身一看,一个老爷爷倒在地上,嘴里发出“哎哟”的声音。发现撞人后,他马上上前搀扶,还说了“对不起”,另外一个踢球的人也过来一起搀扶。

  为了让小贾独立表达,做笔录时母亲并不在旁,事后民警让小贾母亲看了笔录,后者在上面签字确认。

  再说周大伯,受伤后住院22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去年12月,他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小贾及其父母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7万余元。

  小贾父母大呼冤枉,他们向法官表示,儿子并没有撞人,而是老人先倒地,儿子出于好心上前搀扶,结果被讹上了。

  夫妻俩还向法院申请追加精英小学为被告,理由是操场突然灭灯,未尽到管理责任。

  因为操场上没有监控,周大伯和小贾父母的说法又完全相反,镇海法院曾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其间也找来小贾询问,小贾也称自己没有撞到过周大伯,只是在他倒地后好心搀扶了他,不清楚是谁撞的。

  经过这次询问后,小贾没有再出过面。

  庭审

  现场目击者出庭作证

  昨天下午,法院第四度开庭,周大伯和精英小学均委托律师出庭,小贾一方则由母亲和律师出庭。

  法院让两名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分别是男子孙某和连某,两人是同事,和周大爷和小贾双方都不认识,事发时两人在操场上刚踢完球,孙某后来报警并搀扶了周大伯。

  孙某和连某先后出庭,说法基本一致:

  当时看到一个十多岁小男孩在倒退,一个老人横穿操场,不一会听到“哎哟”一声,转头一看,老人倒在了地上,男孩在旁准备搀扶,嘴里说着“对不起”。

  两人还提到,事发后一个中年女子很快赶来,询问“谁撞的”,男孩举起一只手说“是我”,女子说“不要说你碰的,你就说做好事扶人”,后来听说女子是男孩母亲。

  小贾的律师则向两人询问:“两个人撞在一起的一幕有没有看到?”

  两人均表示,直接碰撞的一幕没看到,但听到“哎哟”后

  一回头,就看到男孩和老人两个人,认为是男孩撞的可能性比较高。

  小贾的律师和母亲均认为,孙某和连某对男孩撞倒老人只是一种推断,并没有直接目击,也无法确认小男孩就是小贾,证言不足信。

  至于小贾在公安做的笔录,母亲胡女士也不认可。

  她认为,民警给儿子做笔录时自己没有全程在场,儿子可能是被胁迫才这么说的,笔录应视为无效,而且自己看完笔录后就问过儿子,怎么和在家说的不一样。自己当时也是迫于某些压力才无奈签了字。

  至于儿子举手承认撞人,她表示否认,并说“我怎么会傻到大庭广众让儿子撒谎”?

  作为第四被告的精英小学也感觉非常冤枉,他们说,那天晚上8点就熄灯是因为意外停电,跟老人受伤没有直接关系,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判决

  认定男孩撞人但老人也有责任

  法庭经过评议,当庭做出了一审判决,因为小贾在公安和在法院做的笔录前后矛盾,两份均不认定,但孙某等人的证言可以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予以认定。

  综上法院认为,小贾在踢足球后退过程中,不慎撞到周大伯致其受伤。周大伯进入人多的操场内,也应当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两人均没有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对事件的发生均有过错,因小贾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故酌情认定周大伯与小贾父母各承担50%责任,即小贾父母赔偿周大伯3万余元。精英小学不需要承担责任。

  因为本案的特殊性,法官在判词中特别指出——

  本案事发具有即时性,在没有监控录像可供参考的情况下,当事人及现场目击者陈述便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案件目击者基于社会公德对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如实作出陈述的行为应予以褒扬和保护。被告小贾在体育活动中不慎致原告受伤,虽依照法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活泼好动属少年儿童的天性,应得到原告谅解。小贾父母作为小贾监护人,应对其进行积极健康的教育,使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勇于担当,将来成为人格健全的栋梁之材。双方当事人均应从诚信、理性和善良角度出发,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心理咨询师:

  家长可能错过了一个让孩子成长的机会

  小贾到底撞没撞周大伯,真相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知道,法院判决依赖的是法律事实,也就是能被现有证据支撑的事实。法院一审认定小贾撞人,但母亲胡女士并不认可,表示有可能上诉。在她看来,儿子绝对是冤枉的。

  今年3月,北仑法院也处理过一起类似案件,一个男孩在放学回家路上被打,男孩知道对方是同校同学,事后男孩父亲带儿子到学校寻找打人者,找到后这个孩子承认了,但他父亲却不认可,认为只是孩子一句话,证据不足,事情发生在放学回家路上,该承担责任的是学校。法官做工作后,这个父亲同意调解,赔偿了医疗费。

  宁波市心理咨询治疗中心临床心理科负责人张子霁认为,类似事件里都涉及到一个对孩子的教育问题,如果孩子确实做错了事,家长出于一时利益考量给予隐瞒、推脱,无形中给孩子树立了一个坏榜样,给他们一种心理暗示,“以后我也可以这么做”。短期内可能是自己和孩子都轻松了,但从长远看,让孩子失去了一次成长、承担责任的机会。

  支持小贾:

  支持周大伯:

  理性网友:

  真相帝:

来源: 杭州网-都市快报 作者: 蒋煜明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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