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校期间触犯了刑法,就要被开除学籍吗?
浙江农林大学大四学生的小禾(化名)最近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的事。他在2012年被法院判处缓刑,本该在今年夏天毕业的他,却被学校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决定。
小禾觉得不公平,于是一纸诉状,将自己的母校告上法庭。今天下午,该起行政诉讼案在临安法院开庭审理。
2009年,小禾进入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园林专业,按照计划,他将在2014年毕业。
然而,在2012年12月,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他被江苏省扬州市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后,法院判令浙江农林大学成为小禾接受社区矫正的所在地,并把判决书寄给学校。
但是,在邮递判决书的过程中,农林大学的地址写错了,所以判决书一直没有寄到学校。
学校的老师曾向小禾父母询问此事,对方称小禾在此事件中只是被罚了款,只字未提受到刑罚处分的事。
直到2013年12月,学校才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4年1月6日,浙江农林大学下发了《浙江农林大学关于给予小禾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正式作出对小禾开除学籍的处分。
1月8日,小禾收到了这份文件。
2014年3月,小禾将浙江农林大学诉至临安法院。
他认为,自己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刑罚执行期限到2013年12月25日已结束。
小禾称,自己在2012年9月到学校报到,没有落下一个学时,但却在2013年12月30日收到《学生违纪告知书》,2014年1月8日收到违纪开除文件,被学校开除学籍。
小禾认为,他的情形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学校应从轻给予处罚,并且自己是初次违反刑法,已受到法律制裁,付出了代价,学校应再次给他一次接受教育的机会。
浙江农林大学认为,小禾因触犯刑法被判处刑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浙江农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小禾因刑事犯罪被开除学籍于法有据。
浙江农林大学的律师在庭审时表示,之所以没有第一时间下发对小禾的处罚,是因为对方向学校隐瞒了受到刑罚的事实,导致学校在一年后才知道此事,学校在2014年1月对小禾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没有超出处罚年限,也并无不当。
法院并没有对此案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