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72岁的老人老杨把卖房子所得到的15万元交给儿子管理,后因父子俩关系不和,老杨要求儿子返15万元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好将儿子告上法院。11月25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儿子将15万元返回给老人。
72岁的老人在自己的原配妻子去世后,于1993年与陈老太再婚。2012年12月,老杨把自己位于柳州市柳北区柳长路的房屋卖掉,获卖房款310000元。房屋卖掉后,老杨和陈老太以及他们各自的孩子发生纠纷。后经社区调解,各方于2012年12月7日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将房款310000元分成两份,其中155000元由陈老太所有,余下的房款155000元由老杨持有。老杨跟随儿子小杨生活,跟随期间的日常生活、起居、治病、照顾、去世善后事宜一切由小杨负责到底;去世后老杨的一切属于小杨,陈老太以及自己的儿子不负责也不得享受老杨的遗产等内容。协议签订后,老杨和陈老太分居,来到小杨家里居住,并把自己银行卡上的155000元房款全部取出,转存到小杨的银行账户上。
老杨跟随小杨一起生活后,由于生活习惯不同,双方产生矛盾,老杨再次和陈老太一起生活。2013年3月,老杨和陈老太以及他们各自的孩子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再次进行调解。由于各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老杨要求小杨将所余房款返还,小杨拒绝。为此,老杨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杨返还给予管理的房款15万元。
小杨在法庭上辩称, 15万元不是管理的费用,是父亲自愿赠送给自己的,当初老杨因为向陈老太要回出售房子所得款项,被陈老太一家人赶了出来,父亲只好自己居住。并称父亲一直以来没有怎么管理自己,觉得亏欠,便将15万元当做补偿。
原告代理人反驳了被告的说法,称老杨与陈老太生活了二十余年,不是因为纠纷被赶出来的,而是小杨逼老杨与陈老太离婚,造成了老杨与陈老太无奈地将财产进行分割。小杨把钱拿到手后,就开始对其父亲恶话相向,并将老杨的衣物丢出来。原告代理人还称,被告作为原告的亲生儿子,占有原告的财产,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来讲都是不合理的。原告的财产应该由原告自己管理。被告理解的赠予是不成立的,被告作为原告的儿子也应该把这笔款处理好,归还给原告。
经法院调解,双方矛盾逐渐减小,在法官的主持下,老杨和小杨父子二人自愿调解,达成了协议,小杨将15万元返还给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