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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株鲜花被盗 历史文化古街试点"花街"遇尴尬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4-16 08:53:59

  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为创建“花卉绍兴”,绍兴市有关部门率先对仓桥直街进行“花卉进街”试点,这条历史文化古街的两旁种满了鲜花,宛如一条“花街”。但令人没想到的是,短短10天时间内,就有3000多株鲜花被人拔走,甚至连一些重达几十斤、用来栽种鲜花的石臼也被人搬走,不仅令游客大倒胃口,更让不少周边居民和商家气愤不已。

  10天少了3000株鲜花,石臼也不翼而飞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仓桥直街,只见古色古香的青石板街旁种满了金鱼草、大丽菊、绣球花、牵牛花、爬墙月季等十几个品种,很多花开得正艳,煞是好看。这些鲜花为这条古街增添了一件绚丽的“花衣裳”。

  记者顺着路仔细查看后发现,不少用来做花盆的石臼里,出现了一个个难看的土坑。在震元堂药店附近的一个石臼中,仅剩两三株木春菊。附近居民说,前几天石臼里有10多株花呢,不知什么时候都被人连根拔起拿走了。而在府横街口的一个大花盆中,3株大丽菊也不见了,剩下空空的花盆。

  “这些花卉是被连土拔掉的。”市风景园林公司项目经理成峰说,花形相对比较大的花,成了被偷窃的主要目标。他告诉记者,被偷的不仅仅只有花卉,还有用来栽种花卉的石臼。“这些石臼为了与仓桥直街的青石板路相配套,特意从乡下收购来的,很漂亮,但也很重,都有几十上百斤,没想第一天晚上就被人搬走了3个。”成峰无奈地说。

  据悉,这次花卉种植是从4月3日开始的,到昨天一统计,发现被偷的花卉中大花有2000多株(盆),小花有1000多株(盆),损失数万元。

  花鸟市场上,有人在卖偷来的花

  那这些来偷花卉、石臼的究竟是哪些人?在仓桥直街开杂货铺的王先生说,他偶尔会看到有些人来街上拔这些花卉,他会前去提醒和劝阻,说明这是公共绿化,不能随意采摘。但是对方总是置之不理,还振振有词地说“不会把花弄死的,只是拿到家里去种”。“摘花或挖回去种的大多是路人,还有个别游客。”王先生说,因为前两年社区专门送过不少盆花给仓桥直街周边的住户种植,大家都用心呵护着,所以周边的住户很少会来这里偷拿。

  在仓桥直街与府横街,记者还看到一排大丽菊都被摘走了花朵。成峰告诉记者,这次种植的花朵都是比较名贵的花种,颜色也都比较艳丽,有人看到之后就顺手牵羊带回了家插在花瓶里。

  对于大批花卉被偷,市风景园林公司还派人专门到市区出售花卉的花鸟市场暗访,发现有人在卖从仓桥直街偷拿来的花卉。“这些花卉我们心里有数,一看就是从仓桥直街拔来的,但是苦于没有证据,所以也没办法惩处。”成峰说。

  光靠劝导还不够,严管重罚有必要

  据了解,作为绍兴古城窗口的仓桥直街,是这次“花卉绍兴”创建的试点街区。此次仓桥直街鲜花布置范围北起城市广场,南达人民西路口,全长0.6公里。根据规划,将来古街商铺橱窗、马头墙和窗台等区域都将铺满鲜花,让古街一年四季充满生机。然而,刚进行试点,就遭遇了这种尴尬事。

  除了仓桥直街外,今年市区还将在解放路、府山公园和城市广场进行鲜花布置,道路两旁、路灯、护栏都将点缀鲜花,今后这些街区的花卉会不会也遭遇“辣手摧花”的结局?这不禁令人担忧。

  “为了制止偷花行为,我们白天加强了巡逻,但他们一般都是晚上来偷,防不胜防啊,我们也不可能一天24小时都在此盯着。”市风景园林公司王经理说。针对此事,日后他们将在这些公共花卉处树立“禁止采摘”等警示牌,用来提醒市民。

  记者在仓桥直街采访时,一些居民对偷花的行为纷纷谴责,认为这有损城市的形象。但大家也表示,制止偷花者,光靠苦口婆心的劝导还不够。“他们是明目张胆来拔的,园林或城管执法人员也应该来执法,对偷花者进行罚款等处罚,必要时进行曝光,严重的还要进行治安处罚。”市民冯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为,对违反规定者,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还应鼓励市民对偷花者进行举报。一位市民说,美国的公园曾出台规定:“凡检举偷盗花木者,赏金200美元”。我们也可以借鉴,这样就能有效监督,避免偷花者伸出贼手,毕竟光靠管理员的两只眼睛远远不够,“如果有几百双眼睛盯着,谁还敢再大肆偷花呢?”

  -短评

  美了自家损大家,羞!

  仓桥直街刚穿上“花衣裳”,就被贼手扒得面目全非——短短10天3000多株鲜花不见了,甚至连当花盆的石臼也被搬走,着实令人气愤。面对劝阻,这些偷花者还振振有词:“又不会把花弄死,只是拿到家里去种。”看不出丝毫的羞耻,“拿”得那么理直气壮、从容淡定,“拿”得那么“合理正当”“正大光明”。

  这种“拿”就是偷!这种“正大光明”就是不知羞耻!本来作为公共绿化的鲜花,偷去放在家里“专美”,你的小家是漂亮了,但别人呢,“大家”呢?要知道布置这些鲜花是纳税人出的钱,你却据为己有,不是偷是什么呢?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鲜花拿回家,不仅不会产生美感,反而是不光彩的见证。试想一下,这些“拿”回家的花和石臼,一旦被邻居和好友认出来、指出来,你的脸又该往哪里搁呢?

  偷花是贪小,但绝非小事。这种行为早已突破了自私自利、损公肥私的道德范畴,而是危害社会公德、侵占社会公共资源的恶行,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

  一盆花似乎值不了多少钱,但3000多株就价值达到数万元。从数额上看,已经完全够得上立案调查了,因此公安和城管执法等部门,有义务和责任对这些偷花行为进行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法办的法办,以儆效尤,切不可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否则,今后“花卉城市”试点一旦全面铺开,偷花现象定然会层出不穷,不仅“花卉城市”遥遥无期,古城的文明也会为之蒙羞。

来源: 绍兴网 作者: 编辑: 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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