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桑(化名)今年33岁,宁波鄞州人。他认识一个叫阿兰(化名)的外地朋友。今年年初两人一起吃饭时,于桑说自己朋友遍布五湖四海,还认识教育局的人,以后如果有亲戚朋友的小孩要上学,包在他身上。
今年5月,阿兰找到于桑,说一个老乡老李(化名)的小孩想上钟公庙小学。于桑动起了制作假冒录取通知书骗钱的歪脑筋。
他打电话给阿兰,让老李准备好1万块钱和四条软壳中华香烟,并把小孩的资料给他。
当晚,高兴坏了的老李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宴请于桑,第二天就按照要求送去了1万块钱和四张香烟票。
于桑在电线杆上找了一个刻章的小广告,花了100块钱,刻了一个钟公庙小学的公章,又在复印店用红纸打印了《入学通知书》,加盖印章后,送给老李。
后来,老李又给于桑介绍“生意”。于桑又用同样的手段制作假冒的录取通知书,收到了1万元和六张中华软壳香烟票,并多次接受老李朋友的宴请。
于桑的名气在朋友圈中渐渐响亮起来,甚至有不认识的人慕名而来,他来者不拒,帮忙入学的学校也扩大到首南中学、春蕾中学等。
于桑还对不同的学校进行不同的收费。民工子弟学校,只要两条香烟;中专,收费在2到4万;遇到家庭条件不是特别好的“客户”,还打折优惠。每做一笔生意,于桑就会找一个不同的人进行刻章。
自今年5月至7月,于桑共诈骗受害人7名,收取钱财96000元,收到软壳中华香烟20条,硬壳中华香烟2条。由于被害人送的都是香烟票,于桑把20条软中华的香烟票卖给了一家烟酒公司,共套现12600元。
8月23日和8月24日,其中两家学校开始军训,受害人知道受骗,就给于桑打电话。于桑知道再也瞒不住了,干脆关机。
8月27日,于桑在家人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自首。他的家人开始帮忙筹钱还债。
昨天,鄞州法院审理此案,一审判决于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