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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笔一改, 3.5万变41.5万 江山一男子因伪造证据被罚款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1-20 08:54:51

  借钱不想还,就在收条上动脑子。动笔一改,3.5万居然变成了41.5万。近日,江山一男子因伪造证据被江山法院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今年2月4日,郑某到江山法院起诉陈某归还借款本金36.5万元及利息。可是庭审中,陈某却出示了2份由郑某签名按印的收条,金额分别为33万元和8.5万元,并表示自己已经归还郑某本金40万元及利息1.5万元。

  可是,郑某当庭反驳,表示陈某先后还了两次钱,一次为3万元,一次为5000元。因为自己不识字,郑某让陈某写了收条,然后,经由儿子核对无误后,才签名按印。

  可是,呈上法庭的2张收条,却是33万元和8.5万元。郑某当场要求对2份收条进行司法鉴定。

  经过鉴定,两份收条正文内容并非由同一支笔一次性书写,且两个数字也是两支笔两次书写形成。

  原来,陈某在数额为3万元和5000元收条上的数字“3”和“5”前分别加上了数字“3”和数字“8”。这么一改,还款总额就变成了41.5万元。

  “当时,我还不起钱所以就改了收条,我现在已经知道错了,我保证以后不会了。”陈某承认了自己伪造了证据,并表示悔过。

  承办法官对陈某进行了严厉训诫,鉴于陈某积极同原告协商达成还款协议,认错态度较好且未产生严重后果,法院决定对陈某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通讯员姜美娟记者巫春燕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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