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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囚禁入村偷盗者索要5万元分给百余村民被拘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10-26 08:50:37

  由于村里耕牛、钱物、古董等多次失窃,2012年9月5日,在抓到两名小偷后,广东乐昌市坪石镇天堂村村民私自将小偷“囚禁”起来,并拒绝移交给警方。次日,小偷家属提供5万现金后,村民才将小偷“释放”。今年6月,当地警方以“涉嫌绑架、妨碍公务罪”逮捕了5名村民,并将另外10余村民列为涉案在逃人员。

  “抓小偷怎么就犯了绑架罪?” 10月16日,天堂村村民邓先志(化名)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随着多人被抓,现在村民都人心惶惶,甚至不得不离家出走。

  两人偷钢丝绳被抓

  去年发生在天堂村新田村小组的“抓小偷”事件,村民邓新香至今仍记忆犹新。

  邓新香回忆,2012年9月5日下午4点左右,她刚到村口,就看到村民邓华生拦住了一辆摩托车,并对车上的人大声说话,从邓华生言谈中得知,这两个人刚刚偷了邓华生工地上的一捆钢丝绳。

  据邓新香介绍,当时邓华生要求两人将钢丝绳送回原地,两人虽然极不情愿,但最后还是答应了,并沿原路返回。但两人走了不到500米,又被闻讯赶来的村民邓建平、张高合、邓树堂等人拦住。

  乐昌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对随后发生的事情进行了描述:邓建平、邓华生与闻讯赶来的张高合、邓树堂等人怀疑邓某新、罗某居二人(偷钢丝绳的人)与近年来天堂村马王殿的文物连续被盗有关,就用绳子将两人绑住并审问。天黑后,两人被带到新田村祠堂。在祠堂中,邓建平、张高合等人用拳脚、木棍殴打并威胁二人,迫使他们同意打电话向家属要钱来赎人。

  《起诉书》中提到,在抓到小偷后,村民并没有第一时间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直到被抓者家属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和政府机关才得知这一情况。

  百余村民分“赔偿款”

  2012年9月5日21时,乐昌市公安局坪石分局工作人员赶到新田村后,要求村民将小偷移交警方处理,遭到了拒绝。

  天堂村党支部书记邓志生介绍,村民之所以拒绝移交小偷,是因为两人承认在村中偷过古董。让村民愤怒的是,两人被抓后仍然很嚣张,并打电话给一位姓邝的“老板”,邝“老板”回复短信称“这点小事你们报警解决,我让人去铲平他们村”。

  邓志生说,过去被盗的经历,加上两个小偷嚣张的态度以及“老板”的短信,彻底地激怒了村民。村民为了避免两人被“抢走”,将其转移到后山的一处地窖中。

  2012年9月6日上午11点,经过村、镇干部的多次劝说,再加上有一个小偷身体不适,村民同意放人。但由于“赔偿”未到位,多位村民阻止镇府和公安的车辆离开。下午六点,小偷家属送来5万元,政府工作人员才得以驾车离开。

  “村民当晚就以误工费的名义分掉了。”邓志生说,村民按照参与时间长短进行分配,最多的分到1076元,最少的为269元,百余人分了钱。

  村中财物屡次被盗

  新田村多位村民向南方农村报记者反映,近十年来,新田村发生过多起盗窃事件,不仅耕牛、鸡、鸭、等经常被盗,还发生过小偷入室偷盗的事件,更离谱的是,村里的坟墓、祠堂、庙宇等均遭到偷盗和破坏。

  邓志生提供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从2004年初到2012年8月,村里发生的较大盗窃事件就超过10件,其中比较恶劣的事件有村民邓有兴家中14000元现金被盗,村庙宇马王殿珍贵文物被盗等。邓志生说,马王殿历史悠久,是几百年来附近几个镇、村居民朝拜的神殿。

  10月16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前往马王殿途中,发现路旁有一些断裂的石碑、石鼓,上面还依稀可见一些文字和图案,斑驳的字迹显示着年代的久远。到达庙宇后,记者发现马王殿内只摆放着几块破损的石雕,十分空荡。村民介绍,以前这里有石狮、石虎、铜香炉、木雕护栏等,近两年都被人偷走了。“我们多次向派出所反映,从来没有任何回复。”

  案件处理仍存争议2013年10月17日,针对该起案件进展和当地治安情况,南方农村报记者试图向坪石镇政府和坪石公安分局了解情况,但相关官员均以“事实已经明了,并且即将宣判”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乐昌市宣传部提供的《天堂村新田组部分村民参与绑架案、妨碍公务案情况汇报》称,该案目前处于起诉退查阶段,现已经抓捕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另有10余人在逃,下一步将加大力度收集证据,将抓获的涉案主案人员依法移交检察院起诉,并继续加大侦查力度,及时抓获涉案主要在逃人员和涉案其它违法人员。

  “尽管政府做了大量解释工作,但至今仍有相当多村民认识不到其行为已触犯法律。”乐昌市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由于村民意见较大,目前案件处理仍存在一定的争议。

  广东金牙大状律师网负责人、律师王思鲁认为,“绑架罪”的主要衡量标准是主客观必须统一,但在该案中,村民“绑架”小偷是因为村里屡屡被盗而无从侦破,且有充分理由怀疑小偷曾偷过古董,村民显然缺乏劫持人质索取他人财产的故意,因此不构成“涉嫌绑架罪”。

  “综合整个案件过程,村民确实存在妨碍公务、非法拘禁他人的嫌疑,但该行为有一定的原因,法院应充分考虑。”王思鲁表示,单凭表象入罪,是机械的理解法律,“会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记者 刘龙飞 见习记者 李丁丁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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