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是花的季节,本应该在课堂里学习知识,无忧无虑地享受年少时光。但因为走错了路,杀了人,15岁男孩小阳不仅早早地进了高墙,还给父母带来了无限的痛苦和压力。
为了二十多万元赔偿款,小阳父母2年来一直在外打工,可是收入有限。10月14日,记者从开化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法官多次牵线,最近原被告双方终于就剩余的赔偿达成了和解协议,一起耗时两年多的执行难案件画上句号。但小阳所犯的罪行仍对他的父母及受害人家庭造成深远影响。
辍学少年走上歧路
小阳家中经济拮据,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很少有时间对他进行管教。在校读书时,他就经常外出上网,对读书渐渐失去了兴趣,之后索性辍学步入了社会。在社会的课堂里,小阳没能学到正义,而是和“朋友”一起行窃,干起了违法勾当。
2011年,小阳开始在开化县城关镇的一家修理厂当修车学徒。1月7日,他偷偷发动了厂里的汽车,结果意外损坏了车辆。弄坏就得赔偿,身无分文的小阳动起了歪念。1月8日,他携带螺丝刀从开化乘车到了马金镇,沿淳开线到205国道伺机作案,想起镇里一户人家有辆摩托车,便盘算着窃取摩托车销赃后赔偿车损费用。不料行窃过程中被兰某发现,小阳为了脱逃,慌乱下把兰某踢倒在地,并用扼颈、螺丝刀捅及斧头砍的方式将兰某残忍杀害,随后逃离现场。
尘埃落定伤害仍在
2011年3月8日,小阳因盗窃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之前的杀人罪行。经审理,小阳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小阳的父亲余某、母亲蒋某赔偿被害人家属232082元。
突如其来的变故,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重创,也让经济拮据的小阳家雪上加霜。小阳是父母唯一的希望,此时留给父母的只有悔恨交加,面对巨额赔偿,更是有心无力。判决后,小阳的父母东借西凑赔付了5万元,之后一直在外务工,平时极少回家。法官多次上门执行、银行查询都无果。
2013年9月,承办法官电话联系上了小阳的父亲余某,费尽周折劝说下,余某从外地赶回了开化。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沟通,余某表示经济困难,难以一次性支付赔偿款,而被害人家属认为余某、蒋某常年在外,索款困难,坚持要对方一次性支付。法官从中斡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各退一步,剩余赔偿款减少至12.5万元,分三次付清。记者邱耀国通讯员胡欢
(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说法
少数留守儿童在结构不完整的家庭环境中长大,到了青春叛逆期缺乏正确及时的心理疏导,极易步入歧途。《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