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刘先生16岁的儿子小刚送上法庭,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寝室失窃竟是内贼所为
2014年9月1日,是南昌县某职校开学的第二天。当天下午5点半,住在学校寝室的小詹吃完饭发现,自己放在床铺上的手机居然不翼而飞。小詹清楚地记得,出去吃饭的时候,同寝室的小刚就在屋里,他连忙问小刚以及隔壁寝室其他同学,小刚和同学都说不知道。
小詹思来想去,觉得小刚的嫌疑最大。过了两天,小詹乘大家都去上体育课,偷偷打开小刚的柜子,发现自己的手机果然在小刚柜子的包里,气愤之极的小詹立刻将此事报告了自己的班主任。
考虑到小刚认罪态度较好,又不满16周岁,班主任只是对小刚进行了一番说教,之后就不了了之。
“手痒痒”两月偷了12部手机
自初次盗窃被班主任批评后,小刚稍微收敛了几天。事实上,在小刚入校前,父母就已为其买好了手机。但是看到别人有更好玩的手机,小刚就有点“手痒痒”,想要玩一玩。
2014年9月下旬,小刚开始到别的寝室作案,他专门寻找未锁门的无人寝室,将正充电的手机拿走。很快,小刚发现许多同学会将手机拿到教学楼充电,于是他又开始在教学楼寻找目标。不到半个月,他就偷了好几个手机轮流玩。
当年中秋节,小刚带着几部偷来的手机回到上饶玉山。在老家,他遇到了初中的同学小朱。两人在聊天的时候,小刚拿着偷来的一部三星手机玩着游戏,引起了小朱的注意,小朱看着小刚玩得特别有劲,就向小刚提出借来手机玩了一会儿。
令小朱意外的是,小刚二话没说就把手机给了了小朱,并慷慨地表示自己手机很多,“借”了不需要还。第二天,小刚又遇见了昔日同学小周,听说小周目前连手机都没有,又送给了小周一部旧手机。
根据小刚供述,自他进入学校到案发,两个月的时间他总共偷了12部手机,这些手机全部是在寝室、教室充电的时候偷走的。而偷到的手机,小刚并未卖掉换钱,他只是将手机卡取出,然后自己换着使用。
检察建议被校方采纳
得知儿子成为“手机大盗”,小刚的父亲十分费解,因为小刚来南昌读书前,家里已经买了两部手机给他,不知道为什么他还会去偷。当公安人员、检察官等办案人员问其为何偷手机时,小刚起初一言不发,直到法庭庭审时,小刚才说“就觉得有手机好玩”。
案件移交到南昌县检察院后,检察官专程到小刚入读的学校进行走访,发现该职业学校管理较为松散,很多寝室可以让外人随意出入,存在一定的安保漏洞。同时,学校的部分教师责任心不强,很少与学生沟通谈心。“事实上,案发前小刚的盗窃行为其班主任已经知晓了,但是班主任对此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小刚的盗窃行为没有得到‘刹车’,之后就愈演愈烈。”
承办该案后,南昌县检察院未检科及时向该学校发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建议该校要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学生和老师的安全法制教育。对此,该学校专门召开了保卫处及各专业部主任、老师会议,研究制定了具体安全措施,对校内实行登记和寝室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宿舍安全设施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全部采纳了南昌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
近日,南昌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小刚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而在办案的过程中,小刚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如今,小刚的刑期已服过半。
(文中主要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