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市总工会、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日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加强衢州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疗休养的对象、内容、范围、时间、地点和费用等,衢州职工疗休养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疗休养的主要内容是为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可就地、就近适当安排参观学习等活动。坚持身心一体化理念,健康管理与疗休养结合,把心理健康检查、心理素质训练纳入疗休养内容,严禁以疗休养为名搞疲劳拉练式旅游或公款旅游。
《办法》明确了疗休养的对象,即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具体到疗休养的范围,《办法》规定,企业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其它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安排。涉及领导干部疗休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控制比例。
每期疗休养时间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值得一提的是,职工疗休养时间不计入法定年休假假期。
至于疗休养的地点,每批职工疗休养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原则上在省内。各单位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应当充分利用工人疗休养院、各单位内部培训中心、招待所等场所。
针对大家关心的疗休养费用,《办法》提到,职工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按不高于每人每天400元的限额标准,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其它经费中列支;其它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各单位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把关,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记者获悉,疗休养活动结束后,市总工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疗休养实施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