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是某大学会计专业的毕业生。
2011年毕业前夕,他写不出毕业论文,于是造假,列举了自己的“实习单位”如何做假账。
最近,小金因为这篇假论文惹上了官司。
论文“曝光”公司做假账税务部门老上门
临海某公司在当地颇有名气。今年3月,公司员工在网络上发现了小金2011年写的毕业论文。
小金在论文中称,曾到该公司实习,“曝光”了该公司的内部调研报告,并列举公司工作岗位分工不明确,记账凭证有涂改,票据头尾不一乃至做假账的情况。
公司想到,这两年税务部门上门查账查得特别紧,会不会和这论文有关系?
论文内容是复制粘贴的
公司通过论文上标注的学校找到小金,发现小金并没有到自己公司实习过。
小金说,家人曾帮自己联系好到该公司实习,后来他自己懒得去。
写毕业论文的时候,小金写不出来,就从网上复制粘贴了一些有关“做假账”的内容,又编了一些数据说是公司内部调研报告。
本来他在论文里的措辞是“某公司”,指导老师并不知道他没有去实习,让他最好写上实习单位的真名,于是,他就把“实习单位”的名字写了上去。
小金没想到,这篇2011年写的论文,在2013年被上传到了论文网上,并被其他网站转载。
小金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刊登道歉信
“实习单位”找上门,小金给对方写了道歉信,但不同意公开道歉并赔偿。
于是,“实习单位”将小金告上法庭。但庭审中,小金却对法官说:“我当时只是为了毕业,所以写了假论文,可论文并不是我传上网的。自己原本也只是给学校老师看而已,并没有恶意传播,为什么要赔偿?”
承办法官告诉他:“虽然你没有将论文上传网络,但是你写假论文时就应该意识到可能会传播出去。即使只是给老师看,也不能排除老师通过人际传播扩大这一不良影响,这就构成了侵权。如果你是恶意传播,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协议约定,小金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刊登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承担公证费用等各项经济损失4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