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高速追尾前车 怀里6月大宝宝撞前挡玻璃生命垂危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5-28 08:21:55

  心痛,宝宝才6个月大!经过了48小时不间断抢救,重症监护室里的宝宝仍处于生命垂危状态,医生说宝宝随时会挺不住。

  宝宝的妈妈早已哭成泪人,她一直责怪自己,不应该把宝宝放在副驾驶座,不应该给他喂奶。

  追尾瞬间

  怀里的宝宝成了妈妈的人肉安全气囊

  5月25日下午2点30分左右,杭金衢高速往杭州方向萧山境内,毛先生正驾驶着奥迪Q5。车上还有4名乘客,都是丽水人,在北京工作,这次是回北京去。

  其中副驾驶座坐着一名女子,她手上还抱着6个月大的宝宝。原本宝宝是由爸爸抱着坐在后排的,可路上宝宝因为饿了吵闹不停,妈妈就把宝宝抱到副驾驶座,并给他喂奶。

  而就在这个时候,前方车辆突然减速,毛先生立即跟着踩了急刹车,但由于跟车过近,还是一头追了上去。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坐在副驾驶座的那位妈妈是系了安全带的,但怀里抱着的孩子并没有,随着巨大的撞击力,宝宝随着惯性瞬间脱离了妈妈的怀抱,头部猛地弹到了车子的前挡风玻璃上,成了妈妈的人肉安全气囊。

  车上的人只听到孩子叫喊了一下,之后便再无任何声响。大家全都吓得六神无主,赶忙下车拦了一辆过路轿车,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将宝宝紧急送到了就近的医院。

  医生说宝宝的情况非常不乐观。因为孩子还很小,骨质偏软,又是直接重击了头部,虽然已经经历了48小时不间断抢救,但至今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无论是驾车的毛先生如何后悔自己的急刹车,后悔为什么没有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无论宝宝的妈妈如何后悔当时为什么没有能够将孩子抱紧些再抱紧些,如何后悔不该将孩子抱到副驾驶座上,如何后悔不该在那个时候给孩子喂奶,一切都为时已晚!

  孩子没用安全座椅

  车祸中受到的伤害往往致命

  其实,因为家长驾车出行时,没有给孩子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导致的惨剧,常常发生——

  5月12日晚上,嘉绍高速公路尖山服务区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辆丰田越野车因驾驶员疲劳驾驶撞向路边护栏,车身侧翻。车上两个大人系了安全带,都没大问题,但坐在后排仅3岁的小女孩被巨大的惯性抛飞出去。事发当时,孩子已没有自主呼吸,生命垂危。

  4月6日清晨,一个降临人世才50天的小男婴随父母从安徽老家祭祖回湖州,在申嘉湖高速湖州段遭遇车祸。气囊弹出,车头扭曲,四个轮胎爆胎三个。当时大人没什么事,可是爸爸怀里的小男婴重重地撞在了车内的构件上!脑袋受了重伤,情况危急。

  2013年11月24日中午,李先生驾驶着一辆黑色荣威小轿车,带着一家三口从乐清芙蓉赶去虹桥。车子途经乐清虹桥镇连桥村桥头的十字路口时,一辆银灰色现代商务车突然从右边撞了上来。荣威轿车车头保险杠脱落,两个安全气囊全部弹出,副驾驶室位置上的挡风玻璃破碎成蜘蛛网状。车祸发生时,李先生和老婆都系了安全带,而孩子小宇则坐在妈妈的腿上,并未系上安全带。孩子被安全气囊打中后弹到挡风玻璃上,颈部被炸开的气囊盖碎片割伤,鲜血直流……这次出门,成为他们和孩子的最后一次旅程。

  12岁以下儿童最好用安全座椅

  乘客一定要系安全带

  2014年杭州高速交警的一份问卷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大部分驾驶员在带孩子出行时,选择的是将孩子抱在手中或是放在腿上(分别占被调查人数的29%和26.8%),其次是让孩子坐在副驾驶座(占被调查人数的27.2%),而这两个方式,都是孩子最容易受到伤害的。

  高速交警提醒,六一儿童节就要到了,有很多家长已经计划带孩子出门游玩,强烈建议12岁以下的儿童坐私家车最好使用安全座椅,而无论乘客坐在汽车里的哪个位置,都务必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儿童乘车到底坐在哪里是最安全的呢?

  宋敢说,一般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在驾驶员后座是最安全的,因为一般驾驶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都会有避险措施,倾向于保全自己这一侧的安全;二是认为在后座中间最安全,因为这里离每个撞击点都有一定的缓冲空间。

  宋警官说,他更倾向于第二种看法,因为小孩子在乘车过程中往往因为贪玩而去触碰车门上的一些按钮,所以建议有条件的驾驶员采用后排中间位置作为儿童座,其次可以选择驾驶员身后的座位。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于军 殷珊珊 记者 徐建国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