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区安监〔2015〕11号
衢江区安监局关于开展衢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衢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衢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衢安监〔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仍然薄弱,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管理等危险作业管理不规范等现状。经研究,区安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摸清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状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计划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依法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重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审查擅自建设或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重点检查制度、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是否符合规范,制度、规程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转岗培训情况。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岗位应知应会内容,具备基本救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4、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按规定整治,“三违”作业是否按规定处理,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落实到位。
5.危险作业管理。重点检查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一是动火作业证签发过程是否正确,动火部位的等级与火票等级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采样分析,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审批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是否清楚各自职责;二是对全厂受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全厂受限空间数量、位置及危害因素基础台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签发是否正确,是否与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可靠隔离,是否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措施、应急器材是否落实,审批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是否清楚各自职责。三是盲板抽堵作业证签发程序是否正确,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统一编号,悬挂标牌,审批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是否清楚各自职责,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四是高处作业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
6.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上是否附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掌握相应内容。是否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周知卡。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是否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备温度、压力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并具备远传、连续记录等功能,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系统。是否在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和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设置视频监控系统。重大危险源场所是否执行“两牌一箱”,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是否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点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8.重点部位和设施管理。重点设备设施检查是否做到“五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是否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可燃气体、可燃液体作业场所爆炸区域内的电气、仪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防爆规定。
9.承包单位管理。是否对承包单位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员工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护、表现评价等全过程进行管理,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立即制定具体方案,迅速宣传发动,督促辖区内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带队,逐项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表》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各危化企业要于4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属地监管部门和区安监局。
(二)属地检查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计划的检查内容,成立执法检查组,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表》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并于4月30日前将执法检查总结盖章后报区安监局。
(三)区级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区安监局组织检查组对企业自查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聘请专家对辖区内的检查对象开展全面执法检查,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迎接市安监局的督查工作。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表
衢江区安监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