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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收养你,你现在却不养我 82岁阿婆状告65岁养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5-22 08:20:35

  以前她抚养他,当她老了,他却不赡养她。平阳一位阿婆为此状告养子,要求解除与养子的收养关系,并向养子索讨收养期间支出的费用和解除收养关系后的生活费等15万元,还要养子归还相关地基和口粮田。

  平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双方日前达成协议,同意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养子支付养母收养期间生活费、她的医疗费和解除收养关系后的生活费等合计3.8万元。关于谢阿婆要养子“归还三间地基及口粮田1.12亩”的诉求,在调解协议中未提及。

  谢阿婆把养子视如己出

  原告谢阿婆,现年82岁;被告黄大叔,现年65岁,他们都是平阳萧江人。

  谢阿婆是怎么收养黄大叔的?这要从60多年前说起。

  谢阿婆的丈夫老黄与前妻结婚后,因膝下无子,在1953年按农村习俗收养了当时年仅3岁的黄大叔为儿子。

  可是,在1954年,老黄的前妻离家后一直未归。1957年,老黄和当时24岁的谢阿婆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

  谢阿婆说,此后,她与黄大叔以母子相称,由于她和丈夫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她将养子视如己出,和丈夫一起把养子抚养成人,直到他娶妻生子。

  数年前,老黄去世。

  老伴离开后,谢阿婆的生活发生了变化。虽然黄大叔的子女已长大成人,不过家中很多事情需要他操心。渐渐地,黄大叔与谢阿婆常常因琐事发生争吵。

  为此,谢阿婆负气离家,长居寺庙,以图清净。

  黄大叔履行赡养协议打折扣

  2012年12月至2014年8月,谢阿婆多次因病住院治疗。谢阿婆说,在她住院期间,黄大叔没有去看望她,而且还拒绝支付医疗费。养子的表现,让她伤透了心。

  谢阿婆和黄大叔之间的矛盾,一度闹到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

  2013年,谢阿婆赡养问题经当地村委会和萧江镇政府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黄大叔每月按时向谢阿婆支付赡养费1000元。

  谢阿婆说,养子没有完全依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赡养费被打了折扣。为此,她觉得心寒,索性搬到自己的兄弟家中居住。

  谢阿婆一气之下,申请法律援助写了起诉书,于去年9月25日将养子黄大叔起诉至平阳县法院。

  在起诉书中,谢阿婆提出相关诉求:

  第一,解除与黄大叔的收养关系;

  第二,黄大叔支付她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5万元,她住院治疗的医疗费5万元,还要支付解除收养关系后她的生活费5万元,并归还三间地基及口粮田1.12亩。

  养子否认与养母间的收养关系

  平阳县法院受理后,在去年10月21日开庭审理此收养关系纠纷案。

  法庭上,黄大叔对与谢阿婆之间的收养关系存有异议。他说,他只认养父的前妻为养母,在他养父的前妻离家出走后,他一直跟随祖父母(养父的父母)生活,并没有和谢阿婆共同生活。因此,他认为,他和谢阿婆之间的收养关系不能成立,也就不存在“解除收养关系”一说。

  “即便收养关系成立,我现在身患帕金森综合征,经济状况也不好,如果她(指谢阿婆)肯回家,我也会尽量去照顾。”回想起数十年的相处情分,黄大叔这样说。

  经办法官称,在庭审中,黄大叔对于是否解除收养关系一事未明确表态,而且在这过程中,也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去化解与谢阿婆之间的矛盾。

  法官告诉你

  原告与被告事实收养关系成立

  经审理查明,1957年开始,谢阿婆与其丈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未生育子女,谢阿婆与黄大叔以母子相称、与黄大叔的子女以祖孙相称。谢阿婆于2012年12月至2014年8月住院治疗,黄大叔未尽照顾义务,未支付医疗费用。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黄大叔由谢阿婆和她丈夫抚养成人。因此,谢阿婆与黄大叔之间的事实收养关系成立。

  谢阿婆年事已高,日常生活需要他人照料,不过她与养子黄大叔的关系已经恶化;另外,双方曾在相关部门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黄大叔并未完全履行,所以他们已经无法共同生活,对于谢阿婆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求,应予以支持。

  此案开庭审理后,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协议。

来源: 温州都市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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