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四轮电动车是非法的机动车也要查酒驾
―――开化查获首起电动车醉酒驾驶案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3-31 10:56:49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3月31日讯3月25日晚上,开化交警在县城解放路月城路口开展禁酒驾集中行动。20时许,自南向北驶来一辆四轮电动车行驶时方向有些“飘忽”,拦下后,驾驶人李某有一股浓烈的酒气,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94毫克/100毫升,已经超过了醉驾8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这是开化县开展“禁酒驾”行动以来,查处的首起电动车醉酒驾驶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对机动车、非机动车相关认定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别关键在于驱动方式和最高时速、空车质外形尺寸等。只有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属于非机动车的范畴,而李某驾驶的电动车远远超过出了非机动车的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且有未上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保险等多项违法,李某将面临刑罚的处罚。
电动车省油,无排放,也因法律的限制上不了牌,不办证、不用买保险,费用省,诸多人将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自2009年起,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家喻户晓,交警禁酒驾行动成为工作常态,国家也修改了交通安全法,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犯罪行为处罚。
因此,有些“酒瘾君”戒不了酒,又感到没车不方便,以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交警也不会查,所以电动车成了酒瘾君的代步工具。在此,劝君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警训,切莫触犯“高压线”。
来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作者:
通讯员 王刚 段正理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