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总站 | 衢州支站 | 柯城区 | 衢江区 | 龙游 | 江山 | 常山 | 开化
新闻热线:0570-8880896   在线投稿:qzpdnews@163.com   QQ爆料:1318233615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红绿灯下 > 新闻资讯
关于我市市区道路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5-03-06 10:52:11

  关于我市市区道路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一、限行车辆: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所有汽车。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二、限制通行区域及时间:在现有限行区域基础上,自2015年1月1日起,除市区内的国省道、县乡道外,城市核心区(即东至府东街,南至三衢路,西至衢江南路、衢江中路,北至衢江北路围合内的区域)全天候限行,其它衢州市区(含柯城、衢江、绿色产业集聚区、巨化片区、西区)建成区范围,禁行时段为上午7:00—下午19:00。

  三、其他说明

  1.本通告所指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是指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标志已过期的机动车,以及未达到国I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环保标志应粘贴在汽车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副本应随车携带。

  2.进入衢州市区的外地籍车辆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3.对尚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请广大车主携带检验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及时到核发点申领。

  4.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10月31日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区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97号)等规定,决定在市区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点:

  1、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地址:三衢路1079号。

  2、衢州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3865615;地址:浙西大道101号。

来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顾问: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企业资讯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