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在监狱服刑期间,通过电视和报纸信息坐庄开设赌局,与犯人赌球,通过每月家属会见,让其母亲将赌球的钱转给其他犯人,涉案金额达7万元。犯人举报后邢某被查获。
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加上以前判决还未执行完刑罚,邢某还要服刑10年9个月。
34岁的邢某是北京市人,因诈骗罪于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半,判决生效后在潮白监狱服刑,服刑期间,邢某先后获得两次减刑。
一中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10月间,邢某利用电视节目和报纸上的足球比赛信息坐庄开设赌局,组织服刑人员霍某、褚某等人赌博,并利用家属探亲接见等途径,编造虚假理由,先后让其母亲帮助转账,结算赌资7万。邢某在监狱根据线索调查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在法庭上,邢某表示认罪。
邢某母亲的证言显示,邢某告诉母亲说他跟别人做期货生意,让母亲给别人存钱,两人通过接见时写纸条或者手机发短信等方式联系。
证人霍某证言显示,霍某与邢某同在潮白监狱服刑。邢某找到霍某说他坐庄赌球,让霍某一起玩。俩人每次都记账,每月接见的时候结账。霍某说其与邢某玩牌赢了5000元。9月底结账,钱转到了霍某朋友的账户上。霍某说在跟邢某赌球期间,他还和其他人玩牌,输赢互相销账。
证人褚某的证言显示,2013年8月中旬,同监室的边某问其是否赌球,由邢某开盘坐庄,每场赌注500元,邢某抽头90元,接见日后一周左右结账,褚某当时同意了。
赌球输赢都要看电视,邢某有时也通报比赛结果。每次赌球都是邢某提前把对阵抄好,参与者在球队上钩画后再交给邢某。邢某算账时已经把抽头扣除了。
8月中旬到8月底,褚某和边某等5人赌了两次,褚某和边某各赢了邢某5000元。钱是邢某通过其母亲打到褚某母亲的账户上的。
一中院审理认为,邢某在服刑改造期间,多次组织其他服刑人员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邢某曾二次减刑,但根据最高法的规定,其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执行的刑期。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加上原犯诈骗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