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我市即将出台《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对于提前下岗的“黄标车”可以获得相应补助,最高1.8万元。
根据实施办法,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第二阶段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补助办法,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年限、车辆类型以及车主主动淘汰,补贴的数额也不同。举个例子,假如你有一辆2007年以前购买的1.4升排量小轿车,属于“黄标车”。如果在2015年6月30日前淘汰它,就可以获得10000元补助,如果在2015年12月31日前淘汰,可以拿到6000元补助。总结为一句话就是,淘汰越早,补助越高。
“黄标车”车主办理黄标车的淘汰补助手续很方便。本市有废旧汽车回收资质的单位以及在各县(市)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市商务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和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在各地设立“黄标车淘汰补助申请受理点”,“黄标车”车主按照车辆行驶证上注册登记原址所属地均可前往各地办理。届时,相关部门通过与具备废旧汽车回收资质的代办单位签订协议,为车主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
要提醒大家的是,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以及隶属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资独有企业的率先淘汰、经转移或变更的“黄标车”不在补助的范围内。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据环保部门检测统计,一辆“黄标车”,其单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符合国Ⅰ、国Ⅱ、国Ⅲ和国Ⅳ标准车辆的5倍、7倍、14倍和28倍。
2014年,全市共淘汰“黄标车”以及老旧车辆8580辆,超额完成省政府2014年下达的淘汰“黄标车”任务。2015年,我市将继续淘汰1.3万辆“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