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女士怀孕7个月了,这是她和老公的第二个孩子,满怀期待的她去相关部门办准生证时,却得到一个意外的消息:这个二胎不能生,因为老公周先生不是独生子女。
这一切都是因为,21年前,公婆好心收养了一个女婴:这个女孩在户口本上是周先生的妹妹。
20年前
在家门口捡了一个孩子
先来说说周先生的这个妹妹。
1994年7月29日,浦江县浦阳镇,周先生的父亲周老先生和往常一样,5点多起床,打算出门干农活,没想到,一出去,就看到自家门口的洗衣板上放着一个婴儿。
周老先生吓了一一跳,谁家的孩子丢在这里?寻遍整个村以及附近村落都没问到孩子是谁家的。周老先生决定先收养这个女娃。
“当时公公已经有了一个儿子,就是我老公,本来就是两个农民,说实话经济压力有点大。”厉女士说,要是不收养这个孩子,也许她会被送到很远的地方,“当时浦江是没有福利院的,公公心软,就怕孩子吃苦。”
随后,为了给这个女婴上户口,周老先生托了人,又东拼西凑借到3500多元,缴纳了一部分罚款,总算让孩子落户他们家,取名小艳。
一家人都疼爱的养女
成了生二胎的一个“坎”
对于小艳,周先生一家人都很疼爱,厉女士嫁过去后也很喜欢这个小姑子。
“我爸爸对我很好,哥哥没有的我都有。”小艳说,如今她已经大学毕业,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那时我爸得了肝硬化,还省下钱供我读书。”
小艳很懂事,不但孝敬父母,和哥嫂关系也好。
今年年初,二胎政策正式出台。厉女士不是独生子女,但老公周先生是,一家人就打算再要个孩子。
“我们也考虑过妹妹的问题,了解一下,说是这种情况只要向法院申请解除收养关系就可以,为了保险,我们也去咨询过,一开始,说我们是符合二胎政策的。”
厉女士一家也就是安心了,“我是5月份怀上的,家里人都很开心。”
可是在11月分,她想办理准生证时,问题来了:妹妹的户口就在周先生家里,这样导致周先生名义上不是独生子女,就没有办法享受二胎政策。
一家人着急起来。
“其实,我公公早前也去浦江县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但是被驳回了。”厉女士说,法院的理由是周老先生收养这个孩子后,一直没有去办理收养手续,而且根据规定,他也不符合收养条件,所以现在也不存在解除之说。
几个部门的不同说法,让厉女士觉得怪异:看户口,小姑子是他们家的;但法院又不承认这种收养关系。
“更关键的是,按照计生部门的说法,我们就享受不到二胎的政策,这就要罚款20多万。我们家条件本来就不好,这笔罚款太沉重了。”
亲生父母拒绝户口迁回
他们茫然了
问题既然出来了,厉女士也去询问过事情现在这样,要怎么处理。
公安部门给出的建议是:可以把小艳的户口挂出去,也就是分户。
如何分户呢?比如,可以找到亲生父母把小艳的户口迁回去,或者买房子、挂靠等。
这让厉女士看到一丝希望,可是这么多年的亲情,怎么开口呢?一旦说出去,妹妹心里又会怎么想呢?
家里人的纠结小艳一开始并不知情,“我11月回家,看到我爸爸瘦了很多,我心疼,就问什么事,才知道家里遇到这个麻烦。”
小艳知道后,立刻同意把户口迁出去,“其实我爸妈知道我亲生父母在哪里,为了这事我们联系过他们。”
一家人本来想着事情可以解决了,谁想到,小艳的亲生父母怎么也不愿意让她把户口迁回去,态度十分强硬。
“我和家里都说了,不会占亲生父母一分钱,只是迁个户口,可他们说送出去的孩子不会要回来。”小艳无奈地说。
公安部门说
可以去办理公证,证明女儿和这家没有血缘关系
之后,记者也帮厉女士一家联系了浦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该局政策法规科张科长告诉记者,目前我省的“单独二孩”政策针对的就是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无论是亲生的还是领养的,夫妻双方家里有两个孩子的就是不行。她还表示,政策法规修改与否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并非单个部门或者个人就能决定。
那么厉女士这样的情况究竟怎么解决呢?
浦江公安局办证中心主任刘主任说,厉女士的情况他们已经向金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籍管理大队了解过,因为他们没有办理领养手续,只要去浦江司法局公证处做一个公证,证明小艳和周老先生一家没有血缘关系即可。这样户籍上的女儿关系就能改为非亲属,然后,应该就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身份证明的。
“我们已经告诉他们可以按照这个程序去办了。”刘主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