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别人用和自己相同身份证号录入电子学籍,城固县陕飞一小学生小王不能录入学籍信息。城固县教体局彻查后,将问题解决,并免去相关责任人职务。
身份证号被人在西安一小学注册
今年12岁的小王,是城固县博望镇人,2013年10月,陕飞一小在录入小王电子学籍信息时,发现其身份证被西安莲湖区某小学的韩某使用,无法正常录入。随后,陕飞一小将这一问题反映至城固县教体局相关科室。
之后,城固县教体局和陕飞一小先后多次与韩某就读学校及莲湖区教育局联系,请求对韩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对方核查后认为准确无误,表示无法修改。无奈之下,陕飞一小按照全省电子学籍系统自动生成的临时身份证号,为小王建立电子学籍,并告知其家长,待二人身份证号最终确认后,再完善小王电子学籍信息。
在城固县教体局以及城固县公安局博望派出所及莲湖区教育局督促下,12月16日上午10时许,韩某的监护人到博望派出所换领新的户口簿,并交回了原有的户口簿。目前,韩某的身份证号已更改为新号码,小王的电子学籍信息已完善。
城固县教体局相关负责人被免职
原来,小王2004年9月10日在城固县公安局博望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入户时身份证编号为6107222002××××0014。韩某于2007年7月19日在博望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入户时身份证编号与小王相同。由于当时使用单机版人口管理系统软件,所以无法联网校验身份证编号是否重号。
此后,博望派出所在整理户籍档案时,对王、韩二人身份证重号问题进行了纠正。按照入户顺序,保留了小王身份证编号,将韩某身份证编号更正为6107222002××××009×。更正后,博望派出所随即通知韩某监护人来派出所更换户口簿,但因韩某移居西安,一直联系不上。2013年全省建立电子学籍时,韩某持原有的户口簿建立了电子学籍。
昨日上午,城固县教体局召开党组会议,教育科负责人高某因未及时协调解决小王电子学籍信息不完善一事,被免去副科长职务,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