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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生前立遗嘱 欲捐红十字会23万积蓄被拒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2-10 09:13:20
 

宜宾红会工作人员正在计算老人的遗产。

  “我去世后,将遗体捐献给国家医学事业,用作医学研究,同时将有用的器官捐献给所需要的患者。最后将遗体火化以后不留骨灰;

  “我去世后,后事交由车务段退管办和宜宾退休小组负责,所剩余的存款和一次性抚恤费全部捐献给国家‘红十字’会。”

  23万积蓄

  老人独居宜宾四十多年,没结婚没子女,近23万元遗产都是他工作以来的存款及抚恤金。

  捐款难成

  “我们都拿着这笔钱好几个月了……”接受委托的退管办工作人员希望李泽庚老人的亲属能够与火车站取得联系。

  7月30日,63岁的李泽庚老人因糖尿病去世。这位平凡的内江车务段宜宾火车站扳道员,独居四十多年,工作勤恳生活节俭,却留下一份让人动容的遗嘱:遗体无偿捐赠给成都医学院,近23万元财产捐赠给红十字会。

  为了却老人心愿,内江车务段退休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两次前往宜宾红十字会,但红会并未接收这笔钱,他们担心若此时接收遗产,或会与其亲属产生纠纷。“那应该怎么办呢?”工作人员也犯了难。

  一份遗嘱成宜宾无偿捐献遗体第一人

  内江车务段退管办的刘荣华说,他第一次去宜宾市红会,是为了给63岁老人李泽庚办理捐赠手续。李泽庚,重庆人,1971年进入内江车务段宜宾火车站工作,担任扳道员。

  2011年,老人退休,一直住在火车站职工宿舍,直到今年7月上旬,老人病情恶化住院,由退管办及退休小组工作人员照顾。当老人刚病情好转,大家建议他住进养老院时,老人对刘荣华说,感觉时日不多,想立份遗嘱。

  7月10日,李泽庚将刘荣华和宜宾火车站退休小组的两人叫来,在老年公寓里立下了自己的遗嘱。

  “由于他当时已经看不见了,遗嘱由退管办的刘主任(刘荣华)来起草,拟好后,刘主任念给他听,问他这样写对不对,他说对。当时我和宜宾退休小组的兰楠也在场,还录了音。”宜宾火车站退休小组的马永才说。

  老人的遗嘱称,“在老年公寓居住期间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去世后,后事交由车务段退管办和宜宾退休小组负责,所剩余的存款和一次性抚恤费全部捐献给国家‘红十字’会。”此时,见证人兰楠很吃惊地问老人,“要不要我们帮你找亲人?”老人说,“不用了,他们跟我很早就没联系了。”

  遗嘱立好后不久,李泽庚就去世了。根据他的遗嘱,刘荣华等人将他的遗产捐献给红十字会,同时,在红十字会的联系下,将遗体捐献给成都医学院。

  “李先生是宜宾无偿捐献遗体的第一人。”宜宾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济部郑主任说,“在此之前,有人提出过捐献遗体,但都是有条件的。”

  23万遗产保管几个月都没捐出去

  12月7日,内江车务段退管办的刘荣华等三人再次来到宜宾市红十字会,准备把钱交给红会了却老人心愿,但是,这一次来红会,事情办得却没有第一次来那样顺利。

  “这份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我们还不能判断它的法律效力,要是他的亲属知道了又来要这笔钱,到时候很难办。”“他已经几十年没有和亲人联系了,我们也找不到他的亲人。”“这笔钱还要在你们这里放一阵子。”“我们都拿着这笔钱好几个月了。”捐赠现场,双方对遗嘱的法律效力,以及今后可能会与李的亲属产生的纠纷表示疑虑。宜宾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济部郑主任也感觉无奈,“我们不是不接收他的遗产,只是得等到确认他的遗嘱法律效力,或者确认他的尸体无人认领之后再来处理,这样可以避免与其亲属因遗产产生纠纷。”

  在捐赠现场,刘荣华也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等确认老人尸体无人认领后,再来处理他的遗产。刘荣华也希望李泽庚老人的亲属能够尽快与火车站取得联系。

  多年独居同事说他曾拒绝见亲人

  在刘荣华眼里,李泽庚老人虽然独居宜宾四十多年,没结婚没子女,但他并不是典型的孤寡老人。“他工作还是很勤恳,就是很少和人说话。”一名老人的同事告诉记者,老人平时爱抽点烟没啥别的爱好,也很宅,单位有活动不叫他他就不去,来宜宾四十多年周边地区都没去耍过。不过老人又很热心,因为会一点中医所以熟人会找他看病,但他基本上不收钱。同事们说,李泽庚老人虽内向,却是个好人。

  刘荣华说,老人生活是比较节俭的,也没什么不良嗜好,近23万元遗产都是他工作以来的存款及抚恤金。不过,在刘荣华和同事的记忆里,老人鲜少和亲人联系。他说,有一年李泽庚的妹妹曾因去雷波途经宜宾,妹妹表示要见李泽庚一面,“没什么好见面的。”李泽庚在电话中一口回绝了妹妹。老人的母亲到宜宾时也曾和他联系过,他也一直拒绝接待,或许久而久之,就没有亲人跟他来往了。

  律师观点

  遗嘱有效红会可以接收遗产

  李泽庚的遗嘱是否有效?双方应该怎么处理他的遗产?华敏律师事务所的李自宝律师认为,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是看遗嘱是否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李泽庚在立遗嘱时,有与遗嘱继承人无关的第三方见证人在场,而且见证人有三个,在程序上符合法律的规定,遗嘱虽然由他人草拟,若内容经过本人确认,也可以断定遗嘱是本人意愿的真实表达,因此,这份遗嘱即使没有进行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李律师说:“红会的顾虑也不是没有依据,但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若立有遗嘱,且遗嘱合法,那么继承权利将按照遗嘱执行,李泽庚的遗嘱将遗产捐献给红会,那么红会就有了继承他遗产的权利,若红会明确拒绝,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和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记者 李幸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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