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森林公园自助烧烤是许多武汉市民喜爱的休闲方式。但是,2年前的一次烧烤,给25岁的小吴姑娘留下深深的隐痛。
出租烤炉的人在往炉里加注酒精时,火苗蹿到小吴身上将她全身多处烧伤,大腿部深三度烧伤。
去年9月,小吴将森林公园和出租烤炉的梁某以及同行6名同学诉至法院索赔30余万元。上周,法院一审判决森林公园管理不善,与梁某、小吴的两名同学一并赔偿小吴7.8万余元,而小吴认为赔偿过低,已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公园内的烧烤事故
2012年9月16日,家住青山的小吴正在光谷内一所高校读大四,当天与校内另6名同学一起去马鞍山森林公园烧烤。
在烧烤区,因同学小邓自带一个烧烤炉,大家觉得不够决定再租借一个,就向路边女子梁某租了一个炉子和几包炭,押上押金100元。梁某说她负责点火。
随后,小吴和小陈、小沈等几个女生坐在野餐垫上聊天。约3米外,梁某在点烧烤炉子,并向学生中的小邓请求借酒精助燃。炉子点燃后,梁某拿着借来的酒精就往火上倒。“当时,装酒精的玻璃瓶口喷射长长的火苗,直接扑向我,我赶紧捂住脸,火势就顺着往衣服和腿上蹿。”小吴昨向记者回忆两年前那一幕时,仍心有余悸。
在这场烧烤事故中,小吴及另两名女生均被烧伤,但她伤情最严重,尤其是大腿内侧深三度烧伤。
是村民出租的烤炉
小吴及另两名女生均被送武汉三医院救治,她最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病情稳定后,去年9月,小吴将森林公园、梁某以及小邓等7名同学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共31万元。
起诉时,小吴以为出租烤炉的梁某是公园内工作人员。但庭审发现,梁某其实是公园内一村庄的村民。“附近很多村民,都在烧烤区出租炉子赚点钱。”村民梁某在法庭上陈述,她认为小吴等人携带酒精入园是不对的。
森林公园则辩称自己在入园处、停车场等多处设置提示牌,提醒游客不要自带炉具,不要在私人处租赁或购买,应到公园指定地租借烤炉,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我们怎么分得清哪是公园的哪些是私人的,以为买票进了园就都是公园的。”小吴和一众同学称,没看到公园所指的警示牌。
公园被判有管理过错
上周三,东湖高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森林公园确实利用门票、提示牌提醒了游客,但公园内提供明火烧烤本身十分危险,应采取更完善的安全措施,仅仅通过文字提示,却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巡视用火情况,也没有设置灭火器等灭火救助设施,所以园方在烧烤管理项目上有过错,应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村民梁某常年在园内做烤炉出租及生火的生意,应有起码的用火常识,其用酒精点火导致火灾烧伤小吴,应承担3成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携带酒精入园并将其借给梁某点火的小邓,以及帮小邓将酒精递给梁某的同学小肖,均有过错,分别承担15%和5%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森林公园、梁某、小邓、小肖共赔偿7.8万余元。法官称,该判决并未考虑伤者的后期治疗费用,因该笔费用仍在进行中可能需要原告另行主张。“已经花了近20万元了,治疗还没结束,而且我再也不能跳舞了。”昨日小吴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