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后,年仅10岁的小冯准备继承父亲遗留的房产,没承想却遭到姑姑等人的反对,并质疑小冯并非亲生女儿。小冯只好一纸诉状将姑姑等人告上法庭。小冯一审胜诉后,被告上诉。
今天上午,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小冯母亲称,当年自己与小冯父亲离婚时已经怀孕,因为要规避计划生育政策才离婚,“他已经有两个孩子了”。
一审判决小冯出生有父亲签名形成证据链
小冯起诉称,父亲冯先生去世后,她作为子女有权继承父亲遗产,然而姑姑、叔叔等人却称冯先生和母亲离婚时母亲并未怀孕,小冯非亲生女儿,不能继承遗产。
小冯表示,如果怀疑自己非亲生,可以做鉴定,但姑姑、叔叔拒绝配合做亲缘鉴定。在一审庭审中,小冯一方提交了小冯母亲怀孕分娩时,冯先生的签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一方拒绝配合做亲缘鉴定,明确表示不对《密云县妇幼保健院手术同意书》中冯先生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故被告应对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院认定,原告所交的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冯先生与小冯系父女关系,法院依法确认冯先生与小冯系父女关系,并据此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应继承的房产份额折价款54万元。被告一方不服提起上诉。
上午现场原告母亲当年离婚是避计划生育
上午10时,上诉人冯先生的大女儿与被上诉人年仅10岁的小冯对簿公堂。
庭审当中,作为代理人,小冯的母亲滔滔不绝,而尚未成年的小冯坐在偌大的法庭上,看着数家媒体的镜头,显得有些不知所措,看看自己的母亲,又翻弄着手中的证据卷宗,就像在课堂上一样,她坐得笔直,但不敢说一句话。
小冯母亲说,自己与冯先生离婚是因为要规避计划生育政策,“他已经有两个孩子了,小冯是第三胎,肯定不会让我生的”。小冯母亲告诉法官,自己在民政局离婚时,其实已经怀孕,只是隐瞒了这一情况。
“冯先生死后,小冯还得到了冯先生的保险费用。”这更说明小冯是他的女儿。
“出生证明也值得怀疑,事隔8年了,突然蹦出这么一个女儿。”上诉人冯先生的大女儿等一方称。至于为何不做亲缘鉴定,冯先生大女儿等一方称,“没有这个必要,孩子不是亲生的,何况亲缘鉴定并非亲子鉴定”。
法庭上,小冯通红着脸,质问“姐姐”,“你有没有想过,我叫了你这么长时间的姐姐是为什么?你不让我做鉴定,说明你心虚”。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