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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约谈电商规范“双十一”促销行为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1-05 08:31:45

  10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约谈会,约谈京东、阿里巴巴、苏宁易购、亚马逊、携程等10家电商,要求参会电商认真梳理以往促销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防范集中促销活动成为消费者集中投诉诟病的重灾区。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在约谈会上表示,岁尾年初是网络促销活动的旺季,但其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网络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准入把关不严。未按规定亮明经营者身份等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对消费者购物行为产生误导。二是,对商品信息的审查处置不力。发布的商品信息存在不少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无合法来源证明、违禁商品等问题,高仿手机、假名牌包、假酒等违法商品信息在一些网络交易平台上长期存在。三是,消费者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特别是执行《消法》关于“退一赔三”的规定不到位,退货标准过于严苛,部分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受理维权投诉的门槛过高、效率偏低,客服调解存在推诿、刁难、“拉偏架”的现象。四是,网络经营数据过度封闭。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对事关政府监管和消费维权的数据过度保护,致使监管部门不能准确掌握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大量消费者投诉难以得到彻底解决。五是,销售行为管理混乱。假打折误导消费者,部分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存在“先提价、后打折”、“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活动”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此外,一些网络经营者使用“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用语开展广告宣传。一些电商还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不合理附加要求等问题,加重消费者责任。一些平台内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虚构自身的商业信誉,网络交易平台对此类行为监督处置的力度不够,甚至有部分内部工作人员参与其中。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针对问题向与会电商提出要求,要求电商正视存在问题,一是,要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加强对促销活动实施者的经营资质、身份信息排查,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一些经营者采取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欺骗消费者。二是,要全面排查商品信息,严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发布。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三是,要严格履行承诺,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得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四是,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确保“7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五是,要实事求是统计集中促销活动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进行夸大宣传,不得为促销实施者虚构交易或提供虚假用户评价。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编辑: 徐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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