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这种事,谁都不想的,所以钱江晚报记者接到这个热线电话,就显得很奇怪了:打电话的是住在东湖花园小区的周阿姨,她说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小区物业——雅戈尔物业公司,能赶紧起诉自己拖欠十年物业费不交。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这家物业公司,发现周阿姨还真的是拖了十年的物业费,只是看物业的意思,这告不告,还真不好说。
这唱得是哪一出?
周阿姨说:
新房没住就被水淹了
物业说赔结果找不到人了
周阿姨说,这十年来,为了催她交钱,物业经常打电话,也来敲过门,但是她摒着一口气,就是不交。为什么?她说,一言难尽啊。
2004年,东湖花园小区交付,周阿姨买了套房子,为女儿结婚准备新房。
2005年10月初,新房装修完毕。结果10月13日下午,她接到邻居的电话:新房进水了,积水有2厘米深!
她赶过去的时候,物业的负责人已经在现场了,据她说是个姓刘的经理。
“那个刘经理说,这次事故是因为楼道的消防栓阀门没有拧紧引起的,事故责任由小区物业负起,物业会赔付业主损失。”
周阿姨自己算算这次受灾的损失:地板进了水,要重铺;厨柜泡烂了柜子角,要重做;放在地上的电器,泡坏了,要重买。这笔钱应该不算少。
可是家里刚刚花了笔钱装修,再拿出钱来就有点难了,周阿姨就准备先找物业把赔偿款要到,再动工。
可是按照她的说法,从此以后她就再也见不到刘经理了。
第二天我就去找他,物业的员工和我说,经理去开会了,今天没来。我听了就回去了。
后来我每次去找他,这个刘经理不是出去开会了,就是出国考察了,反正见不到人。那我心里打鼓了,就跟物业说,要么去法院吧。
结果物业的人就劝我: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真要打起官司,谁的面上也不好看,何必呢;再说,也不是不给解决问题,只是今天经理不在……
我还是信他们的,不过也回去叫女儿用相机把家里遭了灾的柜子、地板都拍下来,作为证据。另外这段时间的物业费我也没交
结果一拖拖了两年,那天我又去物业公司讨说法,远远就看到刘经理从车里下来,进了办事处。
我一路小跑就跟了上去,一进办公室还没开口,员工就说了:“啊,领导不在,他去开会了……”
我算是明白了,原来不是经理不在,是他根本就不想见面谈。这不是在耍赖吗?
法律援助者支招:
让物业起诉她拖欠物业费
漏水赔偿可作拖欠理由一并处理
协商的路子走不通,周阿姨带上收集的证据来到了鄞州区人民法院,准备起诉物业公司。
法官了解完事情的经过后告诉周阿姨,这个案件,已经过了有效期了。
法官说,民事案件的有效诉讼期是2年,周阿姨这事,刚刚过期3天。周阿姨一听气坏了:“我说当初他们不让我去法院起诉他们呢。说得那么好听,原来就是在拖延时间。”
她决定:“既然物业不赔偿,物业费我更加不交了!”双方就这么杠上了,这一拖就是十年。
十年里,物业公司没有赔偿,周阿姨一家没交过物业费,家里重新装修也没弄,就这么凑合着住下去。
这十年里,周阿姨说她跑过消防,找过公安,问过街道办事处,去小区居委会更是家常便饭,除了照顾家里,几乎把所有的时间都用在这事上了。
今年4月,在小区居委会的组织下,她与小区物业又进行了一次协商。居委会特地请来了社区里专门提供法律援助的志愿者——“小巷法官”,帮着一起调解。
这次,刘经理还是没有出现,据说他已经离开物业公司了。
周阿姨提的赔偿金额是4万元,物业给出的数字是2000元。这差额实在太大,双方不欢而散。
但是志愿者倒是给周阿姨出了个不是主意的主意:如果周阿姨因为拖欠物业费的行为被物业公司起诉,那漏水赔偿没有到位的事情,可以被视为拖欠的缘由,一同处理。
如果说,不交物业费一开始只是周阿姨赌气,现在却成了她的“救命稻草”。她现在就一个目的:千方百计让小区物业起诉自己。
目前她拖欠的物业费,大概有1.6万元。
物业:
物业费我们有权追讨
起诉不起诉,还要再看看
钱江晚报记者联系了组织协商的居委会主任周肆红。“这样拖下去总不是办法,算算时间都十年了,到现在还没有一个结果。”但周肆红说,居委会能做的只有调解工作,对业主或者是物业公司都没有要求强制执行的权力。
于是,钱江晚报记者联系了雅戈尔物业公司,双方坐下来又谈了一次。雅戈尔物业公司来的是副经理,彭庆生。
首先,对赔偿这件事,物业是认可的,但是赔多少,彭庆生没有给出正面回答。
他说,他理解周阿姨的心情,但是物业费与赔偿应该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虽然(对方)没有付钱,但是物业服务我们还是在做。物业费用是针对这部分服务收取的。”
那么,他们会不会起诉周阿姨,追讨物业费?
彭庆生说法:“作为物业公司,我们有权追讨。但是具体怎么操作,这要看上级怎么说。”
在和记者的对话中,他多次重复这段话,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