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广东肇庆的网友在论坛上发帖称,自己读初一的女儿开学领到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出版的英语课本里出现了大量广告内容。央视《是真的吗》记者最近调查发现,教科书中夹带广告的情况确实存在。此事一经曝出,即刻引起网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愤慨。
市场涌动,某些人的铜臭之爪竟然伸向了无辜的儿童,而我们相关监管部门,竟然如此粗心大意,让广告公然“杀”进课本,并一路绿灯送到学生手中,怎能不让人愤慨。按理说教材夹广告,就属于劣质教材之列。
劣质教材,不但会严重破坏教材的严肃性,对正常的教学产生不良影响,也将对学生的价值观产生误导。此事,暴露出来的不仅仅是某些人员的失职渎职,也暴露出我们的审查制度存有漏洞,监管不够严格,才让投机者有空可钻。因此,必须严查严惩,对失职者严肃处理,查找制度漏洞,进行深入反思。
印象中类似的事件已经不止一次发生了。2012年,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四年级(下)语文》课本的封面插画背景大楼上写着“博爱医院”四个大字。当医院名字堂而皇之出现在语文教材的封面上,难免给人以广告之嫌。2013年,湖北教育厅给学生采购了320万册盗版的《学生新华字典》,差错率达到万分之二十,是国家规定标准的20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今年9月,哈尔滨惊现劣质教材,错误百出,但正版7.5元,盗版的要9.99元。
当劣质教材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出现时,我们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当事者进行严惩了,停留在弥补制度漏洞上,还要深刻反思背后的体制问题。
这固然与某些商家求利有关,与某些管理者的失职渎职有关,也与我们的监管制度存有漏洞有关,更深层的问题还在于行政“指令性”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指令”模式下,学校、学生往往没有选择的权利,家长、社会的监督也往往被忽视,全靠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定”,这种“被规定”的现状,让教材的主人失去了事先的知情权,选择的主动权,甚至事后的反馈权,而成为被动的接受者。
诚如肇庆中学的老师所言:“教材都是市里教育局指定的,作为中学,没有权力选择教材、教辅,关于教材的选择方面中学没有任何决定权。”
学校这种尴尬的处境,也给某些具有行政权力的人提供了寻租的空间。因此,必须努力改变这种行政主导的“指令性”管理模式,让教材使用者拥有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在教材的选用过程中,应该加大透明力度,加强监督,让学校、教师、学生,乃至家长都参与进来,共同形成监督合力,以防某些个别行政人员私下进行权钱交易,暗藏猫腻。
教材加广告,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对此相关部门应当对照国家规定进行认真反省。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印规范》明确规定,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今年9月30日刚刚征求完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第四十条也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严肃处罚。
因此,一方面,必须对失职渎职者进行严肃处理,追责其责任;另一方面,必须抓紧公布业已征求完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依据法律对涉事者进行法律的严惩。更为关键的,应该努力改变这种行政“指令性”的管理模式,给学校、学生以更多的参与权、知情权,让家长和社会人员参与到选择教材的过程中来,努力把好教材入口关,避免劣质教材侵袭校园。惟其如此,才能让我们的校园远离劣质教材,才能还教育一片清朗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