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30万元签买房合同后,卖家交来房产“两证”。8年前买房的叶女士认为这笔买卖高枕无忧了。
但她没料到的是,卖家此后不久偷偷登报挂失两证,再将本已卖出的房子第二次售卖。
昨日,叶女士面对记者懊悔不迭:当初好糊涂,“贪图一点税费小利,没及时办过户留此大麻烦”。
登遗失声明后一房两卖
叶女士称,2006年3月,她通过中介出资30万元买下武昌一套96平方米住宅,卖家李某交来房钥匙及房产两证,“李某说新房满5年办过户,费用更低。我想两证在手上,也听信了没急着办过户”。
此房一直由叶母住着,到2012年3月,叶女士想起“5年之约”,再联系李某办过户却找不到人了。她隐隐感觉不妙,到房产部门一查顿时惊呆了:这套自己买下的房,竟已于2010年1月由李某又卖给一名吴姓男子,并花3万余元办理了过户。
房子的两证原件一直在叶女士手里,李某又如何能一女二嫁再次卖房?叶女士持两证原件向武昌区房管部门质问,被告知“这套两证早已被挂失了”。原来,卖房的李某在与叶交易后的第四个月即2006年7月,向房管部门出具责任书即如有隐瞒、欺骗之举愿承担法律后果,登遗失声明挂失了两证,之后依据登报声明重新补办新的“两证”,此后顺利进行一房两卖。
打两场官司仍难办过户
弄清原委的叶女士很气愤,只得将李某、吴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这两人后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该案开庭时,李、吴二人均是委托代理人应诉,法官最终判决叶女士与李某的买卖有效。接着,叶女士又将颁证的房管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李、吴二人的过户行为,被法官判赢。
遗憾的是,去年8月,叶女士持两份生效的法律文书,再到房产部门为8年前的这次买房申请过户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此后交涉一年多依然无效。
本月22日,记者随律师到武昌区房管局,得知涉讼的这套房产已被法院查封,但仍登记在吴某名下。
武昌区房管局房管法规科一名胡姓工作人员解释,两起官司的判决虽对叶女士有利,但判决书上并没有明确此房子归叶女士所有,“合同有效是指债权,房屋所有才是物权”。胡先生表示,叶女士需要与法院商量,下达协助执行裁定由房产部门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