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一对年逾古稀的夫妻骑一辆三轮车出行,被一名70岁的爹爹骑车撞翻,婆婆受伤后,将这名肇事爹爹连同老伴一起告上法庭索赔。昨天记者获悉,黄陂法院以交警无法认定责任为由,判决受伤婆婆和肇事爹爹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
刘婆婆今年74岁,今年1月15日上午10点,她乘坐丈夫的电动三轮车,由李家集向朱家砦行驶,行至消子熊村路段,遇70岁的同村人朱某骑一辆两轮电动车从后面超车。刘婆婆说:“他将我丈夫驾驶的电三轮车左扶手带了一下,直接造成电动三轮车翻倒,我因此受伤,黄陂交警大队出了交通事故证明书。他除了将我送到医院治疗,垫付了一点钱外,再也没进行过任何赔偿。”
刘婆婆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为此,她将朱某告到黄陂区法院,要求朱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万余元。同时,刘婆婆将当时驾驶电动三轮车的75岁老伴朱爹爹也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
朱某辩称说:“我的电动车没有擦到刘婆婆坐的三轮车,更没有发生碰撞。我垫付了2000元,我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第三人朱爹爹则说:“是朱某的电动车从后面撞了我的车,把我家婆婆压在车下。”
双方各说各理,黄陂区法院审理查明,当时确为朱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电动车,后面还载着他的妻子,与朱爹爹驾驶的无号牌的电三轮车发生触碰,致电三轮受损、刘婆婆受伤。同年2月21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证明:由于事发时没有报警,无事故现场、无目击证人、无有效证据,且双方陈述各不相同,无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及各自违法行为,故事暂无法认定各方当事人责任。
黄陂区法院认为,因双方没有报警,导致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依照公平原则,刘婆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朱某和第三人刘婆婆的老伴朱爹爹各自承担50%,即朱某赔偿刘婆婆39000元。刘婆婆自愿放弃对第三人朱爹爹的赔偿请求权,法院予以照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