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一男子常山租场房处理危险肥料17吨获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10-11 08:42:44
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浙江台州的一名男子非法收购加工危险废物,严重危害着环境健康。昨日,记者从常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处该男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去年12月底,在常山一家塑料厂内,该县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查处了十余吨废旧X光片等危险废物。经调查,加工人郭某于2013年12月中旬,在租用的厂房内购置设备和30余吨废旧X光片、印刷胶片等原材料用于加工塑料切片。短短的半个月内,郭某已经非法处置17吨多的废物,获利50000元。
今年1月,警方扣押了郭某40000元违法所得及废旧胶片、塑料切片、原材料等物品。经认定,所扣押的印刷胶片、X光片等均为危险废物。由于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不久郭某便被警方刑事拘留。
郭某是台州人,去年11月底打着办厂的幌子,到常山租用厂房加工废弃物品牟利。所谓的加工,就是将从医院收购来的废弃X光片和印刷厂的废弃胶片进行清洗、碾压,再出售给他人。每吨加工后的材料可以获利500元左右。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郭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没有狡辩。据《环保法》规定,危险废物不得擅自转移、加工、处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就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刑事犯罪。时下,有不少人热衷于收购加工工业废物,由于缺乏对环保法律法规的了解,经营危险废物又未经审批,结果有的酿成了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罪,所以还得提醒大家要谨慎收购加工废品,不要等到触犯了法律才后悔莫及。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 余慧娟 通讯员 李济洲
编辑:
姜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