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悉,2014年以来,海南检察机关先后查办了海洋渔业系统窝案33件34人、公路交通系统窝案16件16人、教育系统窝案13件16人、农综系统窝案7件10人、国有企业案件13件16人,一批寻租权力、中饱私囊的国家工作人员被依法查处。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在此次会议上作《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透露,2011年至今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33件1002人,同比(与2007年至2010年7月相比)分别上升17.7%和19.4%。侦查终结699件966人,提起公诉654件902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794人,占已审结案件的1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598件,占立案总数的81.6%,同比上升69.9%;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107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占立案总数的10.7%,同比上升32.1%。不断加大对贿赂犯罪查处力度,立案侦查受贿犯罪467人,立案侦查行贿犯罪99人,同比分别上升50.2%、98%,查处贿赂犯罪人数占同期立案总数的58.8%。今年1至7月,全省检察机关再掀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新高潮,共立案侦查大案137件,同比上升37%;县处级以上要案37人(其中厅级干部4人),同比上升85%。
贾志鸿介绍说,根据高检院通报,今年1至7月,海南省检察机关反贪立案数、立办大案数和立办要案数的上升幅度,达到建省以来同期最好水平。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李年佑、东方市副市长梁学安、临高县副县长陈卓尔、陵水县副县长李宗春等一批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得到依法及时查办,彰显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贾志鸿介绍说,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发生在选人用人、行政审批、执法司法等方面的腐败案件299件329人,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查办涉及土地、林业领域贪污贿赂犯罪156件256人。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问题,组织开展为期2年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规划调整、质量监管等环节贪污贿赂犯罪217件312人,保障了政府投资安全,净化了投资发展环境。
贾志鸿说,严查基层腐败,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立案查办危害民生贪污贿赂犯罪793人,其中涉及教育和医疗卫生80人,涉及就业和社会保障、扶贫救灾156人,涉及征地拆迁、危房改造303人。依法查办发生在基层、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36件513人,占同期立案人数的51.2%,查办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挪用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案件101件184人。坚持办案与服务同步,对贪污、挪用、截留的惠民资金,“全力追赃、全额返还”,共追缴被侵吞的支农惠民资金970余万元,全部返还给利益遭受损害的农民群众,确保惠民资金惠及于民。
贾志鸿表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当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和侵占土地林地海域等资源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严厉打击行贿犯罪,通过坚决查办案件对腐败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