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玉米收获的季节,新乐市邯邰镇的30多位农户丝毫没有丰收的喜悦,他们地里的玉米不是空头就是畸形,近200亩的农田减产80%以上。他们都是从一位村民家中购买的玉米种子。目前新乐有关部门已经开始调查此事。
昨日上午,农户赵先生蹲在自家地头唉声叹气,他身后的玉米地看似长势喜人。仔细观察才发现,又粗又高的秸秆上竟然长出了黑色的絮状物,长出的玉米棒也多是空头或是畸形。赵先生告诉记者,6月初,他听说有村民正在出售“先玉335号”玉米种子,就来到该村民家中,选购了十几公斤的玉米种。因为是村民私下出售的种子,赵先生买种子时既没有票据,种子也没有包装。
农户陈女士和张先生同样是从该村民手中购买的种子,5亩地的玉米几乎绝收。陈女士告诉记者,往年每亩地能收700公斤的玉米粒,每亩能挣2000余元。而今年,每亩地收不了150公斤的玉米粒。据了解,仅小牛村就有近30户村民购买了同样的玉米种子,200余亩玉米地的收成受影响。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新乐市农业畜牧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种子事件涉及到新乐市东牛林、南苏村、小牛村等好几个村子。目前他们正在调查此事,并到现场进行了取样,准备将样品送到北京农科院检测。如果确实是种子质量问题,他们将报请公安部门,追究假冒伪劣种子生产、经营、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对此,河北威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施振英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如果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此,施振英提醒农户,购买种子一定要到有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店铺购买,同时保存好票据,方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