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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和海事件”反映出的问题:遭遇交通事故处理不当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4-09-11 16:20:14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9月11日讯(实习记者徐佩) 9月4日,本网报道了柯城区石梁镇一位电动车主将一名倒地的老人送往医院后离开,经交警调查认为电动车主确是事故当事人,但电动车主声称是被冤枉一文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就在今天上午,交警部门给出复核结果,复核结果证明吴和海所骑车辆的确与老人发生过触碰,从而导致老人摔倒受伤,事后吴和海并没有保护好现场,将老人送往医院后直接离开,构成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他也将面临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见到了专门处理此案的杜警官。杜警官告诉记者,这起事故的事实认定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相关的视频监控资料、鉴定结论等证据,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锁链。在这起事故调查过程中,交警部门着重从三个必要的事实展开。

  一、电瓶车与老太太是否发生触碰?

  杜警官向记者介绍了吴和海的自述材料,吴和海在第一次接受调查时曾写道:“一个老人头朝街上四面看,我看到她就要碰到我的车头,我就大叫‘喂,停下,不要走过来。’在这时她还是走横穿过来,我车已不推,停下了,她也就碰到我车边上,摔倒坐在地上了。”

  吴和海的哥哥吴三海在事发当时正在现场,他在接受交警调查时也提到,他看到了一位老人倒在了他弟弟的车旁边。

  另外,经多位目击者证实,当时路面交通拥挤,吴和海所骑电瓶车车速很慢,但车的右边把手的确与老人的右手有过接触。而这些证人均不认识老太,也没有任何的利害关系。

  因此,交警部门认定,电瓶车与老太太发生过触碰。

  二、事发当时吴和海是否骑上电瓶车?

  杜警官说:“调查吴和海事发当时是否骑在电瓶车上的,是这起事故认定非常关键的要素。”

  据杜警官说,吴和海矢口否认事发骑车,在第一次接受调查时称电瓶车是推着的,但之后又说他记不清了。但证人证言证实了事发当时吴和海是骑上电瓶车这个事实。

  吴三海在调查中说道,当时吴和海带着他骑着电动车到石梁,看到猪肉便宜,就买了9斤板油。离开猪肉摊后两人跨上了电瓶车骑了一小段路,之后就看到了老太太摔倒在电瓶车车头旁。

  而据多名目击者证实,虽然车速很慢,但当时两人确是坐在车上的。其中一名距离现场只有2米多的目击者说,当时电动车速度不快,车上坐着2个人,车没有摔倒。她还帮忙把老太扶上了车后座。

  因此,吴和海当时正骑着电瓶车,车后座上还带着哥哥吴三海,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法》有关规定,电瓶车不能带12周岁以上成年人。而且,经相关的技术部门鉴定,吴和海所骑的电瓶车制动性能并不好。

  三、吴和海的行为是否有逃逸情节?

  根据石梁镇中心卫生院提供的视频监控显示,当天吴和海一人把老太太送到卫生所,扶她坐在了凳子上,询问了老太太几句话后,并接了个电话就离开了。吴和海在卫生院停留的时间也就是短短的几分钟。

  而老人摔倒后造成右手、右脚和骨盆3处骨折,目前正在家中休养。老太太在交警询问的笔录中提到,电瓶车主把她送到医院后,车主问她叫什么名字,要帮她去挂号,她告诉了他后,便再也没有看到他回来了。

  根据《省高院关于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如果肇事者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并没有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而是为逃避法律追究的,应当认定为逃逸,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杜警官说:“这本来是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无关乎‘扶与不扶’道德层面上的问题。由于吴和海在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实施了逃逸行为,他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杜警官也提醒大家,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发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接受交警的调查处理。

来源: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作者: 编辑: 徐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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