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感情问题,43岁的黄俊勇驾车撞向女友李某,并将与李某同行的女子撞死,后其又将李某掳上车,在一片松林内将对方勒死。今天上午,黄俊勇在市二中院受审。
10时28分,黄俊勇被带上法庭。身穿号服的他已头发花白,从进入法庭开始,就一直低着头,不敢与被害人家属对视。
检方认为,黄俊勇因感情问题与41岁的李某发生矛盾,他准备了刀和绳子等工具,预谋杀人。今年1月6日7时许,他驾车撞向李某和与她同行的51岁女子王某,导致王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随后,黄俊勇将李某带上轿车,开到一片松树林里,在车上用刀砍向李某面部、颈部、四肢数刀,接着又用绳索猛勒她的脖子,致李某死亡。
在公诉人询问阶段,黄俊勇表示,自己2007年和李某相识,2011年开始同居。
2012年正月初二,两人吵了一架,李某返回娘家。也正是因为这次矛盾,李某的家人开始反对李某和黄俊勇交往。
黄俊勇多次来京都没有见到李某,甚至被李家人轰出来。2013年12月份,黄俊勇第5次来京,终于见到了李某。可他觉得李某在敷衍自己。随后,黄俊勇在二手车市场买了辆“奔奔”,“当时就是想用车把李某接回去。可一直也等不到她回信。”之后黄俊勇越想越气,于是买了砍刀、绳子等工具。
2014年1月6日早晨,黄俊勇堵住上班路上的李某,让其跟自己回家。但李某身旁的同事王某则催其赶紧走。李某便跟王某走了。
黄俊勇一气之下开车撞了上去,“自己当时脑子一片空白,根本不知道自己开了多快,就想和她同归于尽”。之后,黄俊勇将李某抱上车,“我当时就想跟她继续说说话。在树林里,李某还清醒,可依然表示没什么可说的。我就脑子一热拿刀开始砍。”黄俊勇随后又用绳子勒住李某脖子,最终致其死亡。
庭审中,李某家属要求依法从重判处黄俊勇,并要求被告人赔偿128万余元。王某家属要求其赔89万余元。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两名死者的家属出庭,一直瞪着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