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频道9月1日讯 湖北省秭归县的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浙江开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中一名路人被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宋某将摩托车销毁掉,并潜逃至江苏、安徽等,自以为身在他乡人不识,毁迹潜逃鬼不知,却终究逃不脱恢恢法网。
2014年5月31日8时50分,开化县交警大队110指令称:317省道开化县桐村镇沙坑路段,一辆挂车撞到一位路人,有人受伤严重。接报后,交警大队立即派员驱车赶往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时,肇事车辆已逃逸,受伤行人林某已被送往医院抢救(两天后的6月2日,林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发时间,民警排查出几十辆经过该时段的车辆,然后进行一一查询,终于有了进展,有3辆路过车辆目睹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黑色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行人逃逸,黑色普通二轮摩托车有重大作案嫌疑,排除了挂车的肇事嫌疑。
经调查,黑色二轮摩托上乘员一共有2人,肇事者特征为:一高一矮,一胖一瘦,事故发生时均着白色短袖衬衣。6月4日,根据证人提供的证据民警经视频监控一路追踪,确定嫌疑人事发当天在开化县华埠镇**宾馆住宿,民警马上赶赴华埠**宾馆,调出宾馆监控录像,人物特征、时间,肇事车辆等皆与调查情况高度吻合。经查**宾馆的登记,确定二人为湖北秭归县的宋某某、郑某某。接着,交警大队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湖北秭归进行抓捕,经3000多公里的奔波,查实该案系宋某某所为,但宋某某惧怕法律打击外出潜逃,抓捕未果。
为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交警大队依法对宋某开展网上通缉。8月26日,从湖北秭归警方传来消息,潜逃回家的宋某某已被抓获,交警大队立即派员前往缉拿,面对民警的讯问,宋某对5月31日驾驶摩托车交通肇事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5•31”重大肇逃逸案圆满告破。现宋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